为积极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正式施行,2022年1月1日至1月20日,山东教育电视台《同一堂课》节目将陆续播出20期家庭教育促进法系列节目,邀请教育专家全方位解读政策,让家长明确什么是家庭责任,带家长辨别家庭教育的误区,回归家庭责任,让家长与孩子携手前行,一起成长,共创美好末来。
本期节目邀请到了山东省家庭教育宣讲团专家、青岛大学市北附属中学副校长滕全琳与我们共同探讨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的相关话题。

如何理解家校社教育紧密结合
协调一致?
首先,三者的教育目标是一致的,都是围绕育人而进行。促进法第一条开宗名义指出: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过程、方式、自身特点又各有不同。所以必须要紧密结合,协调一致,才能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
其次,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要发挥各自教育优势,弥补各自的不足,形成优势互补。家庭教育具有生活化的特点,主要是在生活中进行的。这一点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所无法替代的。父母与孩子的关系是先天的,孩子从出生开始就在这种关系下长大,家庭是孩子成长离不开的土壤,父母既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孩子终身的老师。家庭关系是否和谐,父母三观是否端正,都对孩子产生深刻的影响。
第三,日常生活中,大多数父母缺少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方法和理念。学校和社会在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方面有技术优势,所以促进法明确学校和社会在家庭教育方面具有法律责任和义务。而且促进法中第四条还特别指出,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的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家校社”不能互相打架
现在的教育目标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所以家庭教育要做到五育并举,不能只强调智育,忽视劳动教育、品德教育。有的家长只关心孩子的学习成绩,为了让孩子专心学习,不让参加家务劳动;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家长也给孩子找借口不参加,有的孩子想参加,家长还进行阻拦,这就是不一致。所以父母在家庭教育中,应当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
学校和社会也应该重视孩子的全面发展,国家提出“双减”政策,目的就是要让孩子有全面发展的时间和空间,因此学校要避免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错误做法。社会层面也要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避免出现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的现象。
在孩子的成长中,家庭教育是基础也是核心,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是支撑,家校社三者只有协调一致,才能形成强有力教育的合力,才能取得最佳的教育效果。
原标题:《家校社如何拧成一股绳,做好“教育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