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规定
01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02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号牌号码采用计算机自动选取和由机动车所有人按照机动车号牌标准规定自行编排的方式。
03
原车注销、迁出或转移后,为原车辆所有人保留原号两年。
交
警
提
示
1.不轻信他人流传机动车号牌使用相关信息。
2.请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黄牛”、“黑中介”。
3.机动车号牌不能转移、赠送、买卖给他人使用(夫妻变更共同所有人除外)。
出 品:阿拉善盟公安局交管支队宣传大队
原标题:《权威发布 | 关于机动车号牌使用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