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2亿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解读之二
目前,我国大约有2亿灵活就业人员,这个庞大的群体急需更多公共服务与权益保障。
“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日前被写进《“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重庆、成都、广州、深圳、苏州、常州6个城市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
从成都试点看,已满16周岁不满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300万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灵活缴存人购房时可申请利率最低为3.25%的公积金低息贷款;购买住房、住房贷款还本付息、租赁住房可提取缴存资金;在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存储利率基础上,缴存人还可享受缴存补贴(目前为0.75%);同时,缴存人可按规定享受个税扣除。在缴存方式方面,为了充分考虑灵活就业人员创业、就业及收入不固定的实际,明确了缴存方式无缴存时间、金额、笔数等限制。同时,缴存便捷,全部通过线上渠道7×24小时均可缴款。
从江苏试点看,该市探索自愿机制,形成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使用和管理等完整闭环。缴存灵活转换,便于缴存职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转换后个人账户可以转移接续。
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依法扣除;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后长期未使用的,可参照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补贴政策在办理销户提取时进行补贴;在参加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入户、入学、入医时可以按规定计算得分;在租赁该市住房保障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的租赁住房时可按月支付租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表示,从试点情况看,目前运行平稳,受到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广泛欢迎。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稳步推进试点相关工作,使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惠及到更多的灵活就业人员。
(中国发展改革报社记者 程晖)
《“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解读系列回顾:
原标题:《【解读】住有所居 | 鼓励2亿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