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全州法院在诉前成功调解二起信用卡纠纷案件,使原告银行呆账得以处理,被告还款压力得以减轻,双方握手言和。

2017年 5月24日,被告宋某某向原告某银行申请办理了两张信用卡用于日常消费,被告消费后,由于生意经营失败,无法及时向原告还款,截至 2021年 8月 20日,被告两张信用卡分别欠原告 81038.04元和 14858.18元。经原告多次催讨未果,原告诉至法院。主办法官收到该案后,联合本院特邀调解员处理本案,被告一直拒接电话,后经多方了解被告情况,最终与被告取得联系,被告答应到法院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对欠款均予以认可,但希望原告宽限归还期限,分期归还欠款。原告提出被告无端故意躲避,增加了他们很多工作量,表示非常不能理解被告的行为。主办法官和调解员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从促和谐化纠纷角度出发,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最终使 2个案件在诉前成功得以化解。
法官提醒
向银行借款因一时资金周转困难,可以及时与银行、被诉法院取得联系,双方协商解决纠纷,不能无故躲避,造成更多的损失,比如被起诉就产生诉讼费的支出、银行人力的消耗;被执行就可能影响个人征信,个人财产被处置等等后果。

供稿:胡 娟
审稿:昌 婵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逾期还款起纠纷,诉前调解促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