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法院首次通过电子送达方式送达民事裁定书

2022年1月4日,即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后的首个工作日,经受送达人同意,甘谷县法院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向案件当事人送达了民事裁定书,这是新法条实施后,甘谷县法院首次适用。

甘谷法院办理的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多处山区、县外甚至省外,办案人员送达裁判文书时要花大量时间在送达路途上,大大降低了案件送达效率。而电子送达方式让流量与数据代替了送达在途时间,在充分保障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基础上,通过网络、短信、电话等方式送达,既提高了送达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又高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于2022年1月1日已经正式实施,其中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原《民事诉讼法》规定电子送达不适用于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根据此次修改内容,扩大了电子送达的范围,将必须向当事人当面送达的法律文书纳入电子送达,从法律层面为人民法院推动在线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

来源:甘谷法院

原标题:《甘谷法院首次通过电子送达方式送达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