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修正——小额诉讼范围扩大啦

最近,民事诉讼法修正的信息刷屏公众号,法律从业者不禁发出“一入法门深似海”的感慨。然而,法律的修订修正是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也是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迫切需要。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民事诉讼法修正啦,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在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正中有关小额诉讼的规定从原有的一条发展到五条,其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进一步凸显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 轻重分离 快慢分道”的改革理念,做到“简案快审 繁案精审”,提升案件质效。小编所在的法院2021年共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275件,占民商事案件的14.3%,案件类型主要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主。

下面小编来带你看,小额诉讼都有哪些变化

1.适用范围扩大

【第一百六十五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编者按:由原法中的“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修改为“百分之五十以下”,同时增加了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情形,进一步扩大了小额程序的适用范围。]

2.新增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的情形

【第一百六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民事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二)涉外案件;

(三)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四)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五)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

3.明确小额诉讼程序的审理期限

【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编者按: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期限较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审理期限进一步缩短。]

4.赋予当事人异议权

【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当事人认为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您看明白了吗,说不定,您今年的案子就会适用小额诉讼来审理哦!

供稿:行政庭

原标题:《民事诉讼法修正——小额诉讼范围扩大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