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蜗居改造导致楼下渗水,法院判决赔偿并恢复原状

楼上邻居改造房屋结构

楼下业主日常生活受到影响

能否要求恢复原状?

案情

基本案情

李某与王某系楼上楼下邻居关系。楼上李某将房屋改造成多个带卫生间的小单间对外出租。改造之后不久,楼下王某家三个卧室衣柜顶柜、两个卫生间楼顶均有渗水的痕迹,卫生间门口的墙体也有霉斑、浸泡的迹象,且上述渗水痕迹处与李某房屋改造的卫生间处一致。王某遂请求社区居委会协调解决,经社区协调解决不成,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对其房屋的渗水点进行维修,并限期李某拆除新增的卫生间,恢复房屋内原来的结构,以及赔偿王某因渗水导致的各项损失20000元。

判决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与李某系上下层邻居,作为相邻产权人,王某与李某应在行使不动产权利时,正确处理各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现王某的房屋楼顶、卧室衣柜顶柜、卫生间门口墙体因被告李某房屋渗水导致,故王某要求李某限期对渗水点进行维修并赔偿王某损失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李某排除其房屋渗漏水隐患,对王某房屋的渗水点进行维修,并赔偿王某渗水财产损失4000元。因法院未支持拆除新增的卫生间并恢复房屋屋内原来结构的诉求,王某提出上诉。

鹰潭中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李某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增加房间,并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增设卫生间,对王某的日常生活造成妨碍,并存在漏水、安全隐患。现王某要求李某拆除新增的卫生间,恢复原状,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综上所述,判决支持王某要求李某拆除新增设房间和卫生间及隔墙、地基并恢复原状的诉求。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九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和省的规定以及管理规约,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四)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

(五)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六)擅自改变暗埋、燃气管线等;

(七)挪用、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消防器材、设施;

(八)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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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中院新媒体

编 辑丨徐觉龙

校 对丨周 稷

审 核丨刘 静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蜗居改造导致楼下渗水,法院判决赔偿并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