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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公告
第1号
芒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芒市第四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芒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月19日-23日在芒市举行。会议的主要议程为:(一)听取和审查芒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芒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和批准芒市2021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四)听取和审查芒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查芒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查芒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通过芒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八)选举芒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九)选举芒市出席德宏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会议召开具体时间如需调整,授权芒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
2021年12月31日
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公告
第2号
芒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番玉琴同志
免职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由芒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郑昭提请,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
免去番玉琴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依照法律规定,报州人民政府备案。
2021年12月31日
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公告
第3号
芒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田振宇同志
辞职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田振宇同志辞去芒市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依照法律规定,报芒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2021年12月31日
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公告
第4号
芒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旦艳王海军二同志
任免职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由市人民法院院长田振宇提请,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
任命旦艳为芒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代理院长;
免去王海军芒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2021年12月31日
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公告
第5号
芒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潘朝春同志
辞职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
接受潘朝春同志辞去芒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依照法律规定,报芒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2021年12月31日
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公告
第6号
芒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曹根富同志
任职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朝春提请,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
任命曹根富为芒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依照法律规定,报德宏州人大常委会、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备案。
2021年12月31日
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公告
第7号
芒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板芸芸同志
免职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潘朝春提请,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
免去板芸芸芒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2021年12月31日
芒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公告
第8号
按照选举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芒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已经由各选区选出。芒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12月31日根据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认丁仙等225名当选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现将代表名单公布如下:




2021年12月31日
来源:芒市人大常委会
原标题:《最新!芒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人事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