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
全国疫情呈现多点发生、局部暴发的态势
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
配合疫情防控流行病学调查
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若无视疫情防控要求,刻意隐瞒行程
定将承担法律责任

日前,广西凭祥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曹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一案,对其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4月,曹某通过友谊关口岸从越南返回中国境内,在入境口岸未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隐瞒其在入境越南后隔离期间所入住酒店存在多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其出现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临床表现等事实,且在酒店集中隔离观察时违反隔离防疫要求,私自离开隔离房间与朋友接触。因曹某不如实填报的行为,已先后造成同日同车转运乘客、司机及隔离酒店其他入住人员459人被集中及延期进行隔离医学观察,产生直接经济(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酒店住宿费用)损失人民币645862元;另造成友谊关海关口岸现场工作人员共计29人被要求居家隔离14天,严重影响海关对口岸的监管工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明知其系染疫嫌疑人,但出入境时采取不如实填报健康申明卡等方式隐瞒疫情,引起疫情传播严重危险,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吴某某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被告人吴某某系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周集镇某村卫生室负责人。2020年1月29日,霍邱县卫生健康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发热病人就诊程序的通知》,严禁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对未经预检分诊的发热病人进行诊疗。同日,霍邱县周集镇中心卫生院召开全镇卫生室主任会议,对上述通知进行传达,吴某某参会。1月30日至2月10日,吴某某擅自收治未经预检分诊的发热病人刘某某、李某某,并安排在卫生室协助工作的妻子王某为二人输液治疗各5次。吴某某隐瞒收治发热病人的情况,每日向镇中心卫生院上报的收治发热病人数均为零。其间,该卫生室作为快递收发点、电费代交点,有大量人员进出。
2月15日至18日,李某某、刘某某、王某先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截至3月2日,457人为此被隔离。六安市疾控中心、合肥市检测机构对被隔离人员进行680次核酸检测。
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作为村卫生室负责人,明知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村卫生室严禁对未经预检分诊的发热病人进行诊疗,仍违规收治发热病人,并瞒报收治情况,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应依法惩处。吴某某具有自首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于2020年4月2日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拒不配合防疫检查,还伤人?判刑!
8月3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疫情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告人方某拒不配合防疫检查打伤保安,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暨本案被害人蔺某因伤造成的损失人民币2万余元。
海淀法院经审理查明,8月4日11时许,方某进入海淀区五道口购物中心上班时,因不配合向执行疫情防控安保任务的蔺某出示健康宝扫码记录,而发生口角。后方某返回其工作的店铺找出壁纸刀并至大厦门口将蔺某左肩部等处扎伤,并对其拳打脚踢。经鉴定,蔺某身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方某明知蔺某报警后仍在现场等待,于当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海淀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防疫检查,借故生非,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对于蔺某所提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方某认罪认罚,有自首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抢抗疫捐赠红包拒不退还,被判盗窃罪!
据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消息,去年初,市民李某加入某群,在明知红包系由专人接收用于购买抗疫捐赠物资的情况下,抢了300元红包,拒不退还并退群。
随后,李某再次加入该群,又抢了900元红包。沂水县公安局从李某处扣押1200元,退还给被害人。
2021年8月4日,沂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沂水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性财产利益,被判盗窃罪,罚金2400元。
重点来了!
隐瞒、瞒报疫情,究竟涉及哪些刑事处罚
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对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违反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明知自身已感染 “新型冠状病毒”而故意传播,危害公共安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已经知道自己感染了病毒,瞒报病情或违反隔离规定又传染给他人,造成他人死亡或重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误以为自己没有感染该病毒,并且在主观上没有故意传播传染病的,但不服从政府管制,如瞒报疫区旅行史、感染者接触史或者违反隔离规定与他人接触,最终不幸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又传染给他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瞒报疫区旅行史、感染者接触史又违反隔离规定与他人接触,最终不幸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但并未传染给他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患者不配合隔离治疗,拒不执行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其行为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可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如果未按要求预防、控制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不当、隐报瞒报、不执行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等行为,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应当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情节特别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的规定,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高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郑重提醒
我们正在共同经历一场战“疫”
我们每一个人所要做的和所能做的
就是积极配合
不瞒报、不谎报疫情
配合做好社区登记
主动提供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行程和密切接触史
“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这不仅是道德上的义务
更是法律上的义务
本文综合自新华社、宁夏新闻网、北京海淀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等
温馨提示
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留言或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灵宝法院”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谢谢大家。
原标题:《判刑!疫情之下,这些行为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