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电动车专项治理】第8期 惊险!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发生碰撞把人甩了出来

俗话说机动车是“铁包肉”

而非机动车则是“肉包铁”

但依然有些非机动车驾驶人

不顾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以身试法”

违法载人

在马路上“横冲直撞”

结果......

7月9日8时22分,邯郸交巡警支队邱县大队事故科接到报警称,在辖区林子村西十字路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乘坐人受伤,三轮车侧翻,两车损坏。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开展救助,及时将伤者送到医院。

经了解得知,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张某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导致乘坐人从车上甩出,头部磕在电动自行车轮胎上,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十字路口观察不够,因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分别承担同等责任。

据统计,2021年以来,我市范围内因电动三轮、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致人死亡交通事故,约占致人死亡交通事故总起数的56.3%。驾驶电动三轮、四轮车存在以下重大安全隐患。

危害一: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

电动三轮、四轮驾驶人员大多没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随意调头、行驶快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

危害二:扰乱正常秩序

电动三轮、四轮车体积大,且经常聚集在学校等人流较为集中的场所,严重干扰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危害三:易发生交通事故

一些电动三轮、四轮车安全技术标准较低,车辆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安全性能普遍较差,而且速度较快,在违法装载货物的情况下,由于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方面的原因,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电动三轮、四轮车违规载人更危险,当车速过快时,遇到紧急情况,如果操作不当,很有可能发生严重交通事故。

危害四:事故赔偿责任难承担

市面上大多数电动三轮、四轮车均未列入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法登记、上牌,也无法购买车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难以支付交通事故的赔偿损失。

编审:韩胜利

供稿:邱县大队

原标题:《【违规电动车专项治理】第8期 惊险!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发生碰撞把人甩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