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民间借贷因为其方便快捷受到很多人的青睐。相比正规的银行贷款,民间借贷中当事人双方对借款还款的约定就显得比较随意,也正是如此才会导致很多纠纷的发生,那民家借贷利息要怎样规定才受法律保护呢?
“说典”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本案中,小李与朋友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为月利率4%,超过法定利率,超过部分的利率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而且,出借人将利息2万元计入借款本金,并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支付利息,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因此,借款金额应以实际转账金额为准,即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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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剧”说民法典】第十六期:民间借贷,利息自己随便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