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
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但是许昌市一公司却违法使用国旗
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而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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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许昌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则广告,该广告中多处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到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测平台转来的案件线索后,对该微信公众号进行了检查,发现微信公共号中发布的广告违法使用国旗,将国旗变成了蓝色,违反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到该公司检查后,向该公司送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公司于当日删除了这则广告。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处20万元罚款。该公司不服,向许昌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发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该公司诉讼请求。该公司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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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中院二审审理认为,该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内容,最终目的是对其产品、品牌进行的推荐宣传。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发布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国旗法第十八条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该公司违反了上述禁止性规定,违法行为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该公司被查处后虽已删除相关广告,但也只是停止违法行为,并非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该公司将国旗用于广告宣传所造成的危害后果有别于其他违反广告法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也并非仅限于经济损失等。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恰当,程序合法,应予维持。许昌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故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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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二审承办法官表示:“企业应该有基本的法律和道德底线,在广告中使用国旗并擅自修改底色,性质恶劣,违反法律。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神圣而庄严,是民族精神、爱国主义精神的集中体现,维护国旗尊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近年来,商家利用国家情怀搞营销炒作的行为屡见不鲜,有的甚至在促销广告中使用国旗,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在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侵犯了国家主权的神圣性,误导了消费者,根据法律规定将受到法律追责。除此之外,国徽、党徽、国歌、军旗等同样不得用于广告内容,否则都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来源:豫法阳光
原标题:《国旗岂能随便用?广告中使用国旗并改变颜色,许昌一商家被罚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