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
是自然生态系统的
重要组成部分
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资源
保护野生动物
维护自然生态平衡
不仅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
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
一个城市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生活中我们随处都能见到它们的踪影
也正是它们把我们的生存环境点缀的多姿多彩
显示出生机勃勃的景象……
12月19日,隆德县公安局沙塘派出所民警在进行日常巡逻时,接到群众求助称:沙塘集中隔离点发现一只被困鸟类,疑似野生保护动物,请求救援。
民警接到求助后立即赶到现场,发现被困动物已被热心群众救助至沙塘集中隔离点,该动物全身长满白色羽毛、有细长黑喙,看起来精神萎靡,无明显外伤。

据报警群众称,这只鸟好像因腿部冻伤、无法飞行,所以被困河边。民警在了解情况后,迅速联系当地森林派出所,经核查对比后确认其系野生保护动物白鹭。

目前白鹭已移交给隆德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进一步救助。
无独有偶
近日青铜峡市公安局森林派出所
也救助了一位特殊的“客人”
12月20日上午,青铜峡市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接辖区群众报警称:在青铜峡市瞿靖镇尚桥村六队叶甘公路北侧发现一只“白色大鸟”、无法飞行,可能受伤了。

了解情况后,民警田加国和辅警买元福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该鸟为野生保护动物白鹭,但因其右翅出血,受伤严重,无法飞行。
“我们一定要小心,它的肢骨较细,要防止二次伤害……”民警小心翼翼地将白鹭从地面捧起放进箱子里,经过简单处理后,二人驱车将它送往银川市中山公园救助中心进行救治。

经中山公园救助中心工作人员检查后确认,该白鹭右翼骨折,需进一步治疗,待其恢复健康后便会放归大自然。
警方提示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请广大群众爱护野生动物,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现受伤或者落单的野生动物,一定第一时间通知有关部门,以便及时救助。
违法捕获、猎杀、贩卖、食用野生动物,将会受到法律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 / 隆德公安、平安青铜峡
编辑 / 姚迪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 | 白鹭接连“落难”,两地民警齐出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