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市场监管局在工作会议上通报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的有关情况,深入解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委发布的《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精神要求,明确提出下一步广告管控的工作重点。

工作重点
一是强化广告管控与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管理的协同,会同主管部门将校外培训广告纳入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的范围;
二是强化与媒体的协同,将校外培训广告纳入传统媒体及互联网行业管理的重点审查内容;
三是强化国有企业等单位所属广告与广告位的管控,杜绝发布校外培训广告;
四是强化户外广告日常管理,加强对商业楼宇、居民区校外培训广告实现网格化全面摸排,及时制止发布校外培训广告行为。

在全面强化管控的基础上
区市场监管局向辖区内80余户
广告经营、发布单位(企业)发放了
《致全区各广告经营、发布单位(企业)公开信》
公开信强调,广告经营及发布单位在广告经营过程中应始终坚持强化校外培训广告的审查,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做到7个严禁>>
01
严禁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所有校外培训广告(包括学科类、非学科类)。
02
严禁发布以“一对一辅导”“上门辅导”等形式变相开展校外培训的广告。
03
严禁以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
04
严禁发布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的广告以及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的培训广告。
05
严禁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
06
严禁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07
严禁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培训广告。
做到6个不得>>
01
广告内容不得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证书,以及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02
广告内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
03
广告内容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04
广告内容不得含有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05
广告内容不得含有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培训或者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的信息。
06
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诱导消费者过度负债等金融借贷类的营销信息。
希望全社会共同进行监督
如发现有违法违规培训广告线索的
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者12345
供稿:区市场监管局
审核:王艳梅
编辑:周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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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校外培训广告, 7个禁止!6个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