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百场庭审直播”经典案例
广东法院自2021年5月开展“民法典百场庭审直播”活动,聚焦民法典中涉财产权、人格权、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民生问题,推送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例。我院受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入选,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该案例的具体情况。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27日,李某与邝某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李某以2260000元的价格向邝某购买海珠区赤岗东路某房屋,双方在该合同签署后15日(即2021年1月11日)内网签房屋买卖合同,邝某在李某取得银行同意贷款通知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协助办理上述房屋的过户手续。由于邝某远在国外,故委托曾某代其办理卖房相关手续。
2021年1月8日,李某、邝某到房管局网签《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但李某的身份资料书写错误,后经更正,双方再于同月28日网签上述合同。李某在依约支付定金、购房首期款后,于2021年3月30日取得银行同意贷款通知书。但邝某此时却以李某逾期网签房屋买卖合同为由拒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邝某继续履行合同,并协助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交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242950元。邝某提出反诉请求:要求解除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违约金242950元。
争议焦点
Q1
究竟谁是违约方?
Q2
合同应否解除呢?
Q3
违约金是否太高?
审理认定
关于谁是违约方的问题。
买家是否违约:双方于2021年1月8日网签《广州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虽因李某个人信息录入错误,但已办理变更手续,故李某并未逾期签订网签合同。邝某认为李某违约的依据不足。
卖家是否违约:合同约定邝某应在银行同意贷款通知书出具后十个工作日内协助李某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因邝某拒不履行合同义务,其行为已构成违约。
关于合同应否解除的问题。邝某系违约方,无权单方要求解除上述合同,应继续履行合同。
关于违约金数额问题。现暂无证据证明因邝某违约给李某造成较大损失,根据公平合理原则,法院酌情调整违约金为50000元。
法条链接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裁判结果
1、李某向邝某支付剩余房款2034000元,邝某协助李某办理上述房屋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2、邝某向李某交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50000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
契约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是现代经济社会中保障交易稳定性的重要因素。合同的任何一方应谨守诚信、善意之本色,在法律的规定和原则之下履约。任何一方若未遵守上述规定,擅自认定对方违约的,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原标题:《案说民法典丨逾期网签,究竟谁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