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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全县父老乡亲:
于都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最高标准。如果您认可我们的工作,一个“满意”就是我们前进的不竭动力。如果您对于都法院在作风、效率、态度、廉洁方面有任何意见建议,请拨打赣州中院民意受理中心意见受理热线0797-8312368。期待您的持续关注和支持,我们将不断改进,用心为您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祝您和您的家人、朋友身体健康,万事如意,阖家幸福!
12月10日下午,由于都冠名的“赣州·于都长征集结号”赣深高铁G4632次列车从深圳北站驶出,这标志着于都正式融入粤港澳大湾区2小时经济圈。

但!!
这种便利并不是每个人都能享受的!
那有谁不能享受呢?
没错,那就是失信被执行人!
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失信被执行人只是不能坐高铁???
那你可想多了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
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
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述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你以为这就结束了?
失信被执行人
最高可判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旦失信,寸步难行,失信就意味着你辜负了他人的信任,透支了自己的信誉,登上失信黑名单,就要过上担惊受怕的生活。所以,想乘坐“赣州·于都长征集结号”赣深高铁去大湾区喝早茶?先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了!
在此,我们正告所有被执行人放弃侥幸心理,务必认清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后果,即日主动到我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请全社会共同监督,如果您有失信被执行人的下落或相关财产线索,请立即联系我们!
原标题:《赣深高铁开通,为什么他们却不能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