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案例
2021年06月21日17时10分左右,王某某驾驶吉*****7号校车,沿榆树台镇至团结水泥路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连接线梨树县榆树台镇团结村一组时与前方同向由王某友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资格驾驶无号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发生相撞,致王某某、李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由于大客车驾驶人和学生都系了安全带,没有人员受伤。

王某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负主要责任。
王某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王某某承担主要责任。王某某承担次要责任。李某某不承担责任。
反面案例
近日,在四川南充市仪陇县赛金镇,一辆大客车为避让行人冲进路边民房,从监控画面中可以看到,驾驶员及乘客均未系安全带,发生碰撞的一瞬间,驾驶员及乘客被甩出座位,非常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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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交通事故警示案例】一盔一带 安全常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