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博士“虎爸”太“虎”,逼小学儿女学高数,妈妈申请人身保护令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每一位家长的期盼,但这个“虎爸”的教育方式却有点激进,无奈之下,孩子母亲只能向法院“求援”。

案情回顾:母亲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毛先生家住建邺区,系博士毕业,与郑女士婚后育有两子女小明、小佳(均为化名),儿子小明7岁,读小学一年级;女儿小佳5岁,读幼儿园。

郑女士称,丈夫毛某经常向两子女小明、小佳(化名)教授中学、大学的知识,让两孩子学习文言文和高等数学,并要求两子女学习至深夜,其在教育子女学习的过程中经常使用侮辱性字眼进行谩骂,有时甚至出现殴打行为。

在公安民警、妇联工作人员、学校老师介入协调的过程中,毛某一直未能认识到其教育方式失当的问题,反而认为其管教孩子仅为“家务事”,拒绝接受相关人员的协调,对两个孩子的身心造成了严重影响。因子女的教育问题,亦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

郑女士遂向法院申请:禁止被申请人毛某打骂申请人及申请人的子女小明、小佳;禁止被申请人毛某限制申请人及申请人的子女人身自由。

法院裁定:禁止实施家庭暴力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对未成年人进行合理教育的职责,但应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尊重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教育方式。”

建邺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中,根据申请人郑琳提供的《接处警情况说明》、病历资料、照片、视频等证据,以及案件承办人向小明的班主任老师了解的相关情况,可以证明被申请人吴斌在对两子女进行教育的过程中,经常性使用侮辱性字眼进行谩骂,有时甚至出现殴打行为,教育方式失当,有对未成年人进行精神侵害的家庭暴力行为。

建邺法院法官李霓介绍,在法院工作人员向被申请人吴斌告知郑琳已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其释明法律后果的情形下,吴斌仍拒绝参加听证谈话,故郑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法定条件。

据此,建邺法院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吴斌对郑琳、小明、小佳及其相关近亲属实施家庭暴力。

无独有偶,近日,温州瑞安法院的一场离婚诉讼的案子,引起很多人的关注。

男子陈某向瑞安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还第一时间申请了人身保护令——为保障7岁女儿小陈的人身安全,禁止妻子朱某实施家庭暴力。

7岁女儿身上大面积红肿淤青

2014年,陈某与妻子朱某生育女儿小陈,由于陈某从事酒水销售工作,经常奔波外地,朱某便成了家庭主妇,全职在家照顾小陈。

据悉,小陈三岁开始便参加古筝、钢琴、英语启蒙、模特走秀等兴趣班,但母亲朱某一直过分严苛,小陈若稍有不慎或者不认真,便被训斥、挨打。

“因为作业没写好或者其他没学好,就关在房间里打的事情时有发生。一开始我也只是觉得她脾气暴躁、对孩子要求较高,便只充当和事佬劝阻她。后来看到孩子脸上、身上无法消退的淤青和伤疤才意识到事情不对,孩子已经成为她发泄的工具。”陈某说道。

陈某向法院提交了相应照片与录音视频,其中一张照片显示小陈身上多处大面积红肿、淤青;一段视频显示小陈在练习钢琴时出现失误,母亲朱某多次用力用手戳其头部、脸部;另一段视频显示朱某在客厅殴打小陈,三次拳打脚踢将小陈打趴在地。

受理案件后,经办法官来到小陈学校与小陈谈话,一年级的孩子表现出有别于同龄人的平静,闭口不谈在家中遭遇之事。

后经办法官与朱某进行谈话,朱某承认了自己在家里的长期暴力行为。

法官说法:精神侵害也是家庭暴力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法官 李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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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建邺法院

扬子晚报等

原标题:《南京一博士“虎爸”太“虎”,逼小学儿女学高数,妈妈申请人身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