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又惹祸!
民警喊话:查每个人DNA
网友:支持!
12月2日,记者从泸州市龙马潭区公安分局了解到,目前对事发小区采集烟头的DNA检测已经完成,结果显示是一名男性的DNA。
民警表示,若第一批采集的结果未与烟头上的DNA比对上,警方将进一步扩大采集范围。
12月3日,记者从四川泸州警方获悉,12月2日晚事发小区已有人到警方自首,称烟头为自己所扔,警方正在对自首者进行审讯,DNA比对也在同步进行中。
近日,四川泸州某小区,
一个未熄灭的烟头从天而降,
掉落在楼下一婴儿车上,
直接将车顶烫穿。

家人发现婴儿车里有烟气冒出,
赶紧检查竟是烟头!
而婴儿当时就躺在车里
在场群众说:
烟头捡起来还是燃着的
甩到地上也没甩熄

视频显示,推着婴儿车的女士见到警察,情绪激动地说,“婴儿车烧这么大一个洞!我娃儿脑壳就在下面,烟锅巴我甩地下都没甩熄。”所幸婴儿的家人发现及时,未对婴儿造成伤害。
事后没有人承认此事,
为找出罪魁祸首,
民警经过申请硬核喊话:
通知一下这所有业主,
可能我们到时候会采每个人的DNA。

对于高空抛物的恶劣行为
网友除了齐声谴责
同时也对全体业主验DNA表示支持
并且希望肇事者承担所有费用



从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高空抛物”已正式入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今年3月17日,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江某被诉高空抛物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江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该案是“高空抛物罪”入刑后的四川省首例判决。

庭审现场
2020年5月某日,江某在温江区某小区四楼租住房内与女友因琐事发生争吵,一时激动,将一个重达8.32千克的行李箱从4楼的客厅窗户扔出,使其坠落至楼下街面人行道。附近群众见状报警。
温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江某的高空抛物行为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其在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被告人江某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宽处理。法院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被告人江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高空抛物已入刑!
请停止犯罪!
来源:成都商报-红星新闻、人民视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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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注 | “所有人验DNA!” 有人自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