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分析】钱雪梅:阿富汗政治和解的困局与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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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汗战火已持续四十年,2020年终于出现转机。饱受战火摧残的阿富汗能否由此摆脱战争深渊?它离和平还有多远?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国际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钱雪梅从内外两个维度梳理阿富汗四十年政治和解努力及其基本特点,分析当前和解的困局以及在中长期阻碍和解进程的结构性障碍,并进一步探究和解的前提条件。来和小i一起看看钱雪梅老师的观点吧~

钱雪梅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北京大学国际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本文约18461字,读完约56分钟

摘要

本文从内外两个维度梳理阿富汗四十年政治和解努力及其基本特点,分析当前和解的困局以及在中长期阻碍和解进程的结构性障碍,并进一步探究和解的前提条件。迄今阿富汗的对外和解取得了成功,国内和解却一再失败。对外和解成功的关键在于交战大国改变了战争意志,其变化的具体过程各异,最后都以撤军结束战争。对内和解屡屡失败的核心症结是交战各方的权力斗争。当前和解进程的首要障碍是塔利班坚持边打边谈,谋求利益最大化。2020年塔利班与加尼政府关于 “程序原则”的争执,矛头已直接指向国体和政体。谈判各方之间缺乏政治互信、各方内部的矛盾和分歧、外国力量干预、政治生态 “利战”而不 “利和”,则是影响阿富汗和解进程主要的结构性障碍。因此,当前的政治和解进程既是宝贵的机遇,也是脆弱和可逆的。阿富汗的和平建设离不开四个前提条件:交战各方真诚的和平意愿与妥协精神、包容性和解、国家经济发展、国际社会的积极支持。阿富汗要摆脱战争、实现和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关键词

阿富汗 政治和解 塔利班 内战

建设和平 美国—塔利班和平协定

阿富汗战火已持续四十年,2020年终于出现转机。2月29日,塔利班与美国签署和平协定。9月12日,阿富汗人内部和解进程在多哈正式启动。12月2日,塔利班与喀布尔政府就和谈的程序原则达成共识。多国政要和国际组织都强调,这是阿富汗和平的 “历史性机遇”。那么,饱受战火摧残的阿富汗能否由此摆脱战争深渊?它离和平还有多远?

塔利班其实还在边打边谈,和解前景扑朔迷离。这种境况在阿富汗不是新现象。自1980年以来,阿富汗的战争一直有和解努力相伴。只不过由于其国内和解从未成功,而战火始终不灭,所以外观才多见“战” 而不见“和”。目前政治和解进程中的主要问题,历史上都曾以某种形态出现过。为此,回顾阿富汗四十年的政治和解努力,察看前车之鉴,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当下,理性地塑造未来。

01

四十年战争与和解的基本特点

归根结底,实现和解意味着克服和超越战争状态。战争一般不会自动结束,除非是交战一方缴械投降,这种状况在阿富汗近代史上没有出现过,因此,和解进程必然是在战争过程中启动的。战争与和解努力形影相随,是阿富汗近四十年战争史的第一个特点。由此可以说,它过去四十年的历史也是努力谋求政治和解的历史。

阿富汗四十年战争与和解的第二大特点是对外战争与内战环环相扣、紧密交织。迄今为止,对外和解都取得了成功,而国内和解却一再失败。

阿富汗持续的战火其实由两类战争构成:反对外国军事占领的战争和内战。二者在时间上重叠,且因果联系明显。反苏战争和反美战争都伴随着反叛喀布尔政权的战争。1979年苏联入侵,把政治动荡升级为战争。长期战争使穆贾希丁军阀坐大,是苏联撤军以后战火延续的关键。纳吉布拉政府倒台后的军阀混战和无政府状态,直接催生了塔利班。2001年美国借力北方联盟与塔利班的内战结构推翻了塔利班政权,由此引发反美战争和塔利班的反叛。

政治和解相应也有两个维度:对外和解与内部和解。理论上,对外和解的关键在于外国军队撤离。对内和解的关键是交战各方愿意分享权力,达成有效的分权协定,并能自觉遵守和约。鉴于阿富汗历史上对外、对内战争之间的紧密关系,理想的状况应是两类和解齐头并进,真实的历史却是对外和解容易成功、对内和解困难重重。反苏和反美战争最终都达成了撤军协定,苏联撤军在9个月内顺利完成,美国的撤军计划到2020年10月为止也顺利履行。但阿富汗人内部政治和解迄今尚无成功先例(如表-1所示)。

第三个特点是,对外战争不是阿富汗人的自主选择,内战与和解也深受外力影响。无论把当前的战争状态溯及2001年还是1979年,都与外部力量直接相关。苏联和美国出兵,都不是阿富汗人的决定。内战的发端和延续也与外力密不可分。1978—1979年底阿富汗动荡的内核是民众反抗人民民主党政权的改革政策,属于抗争政治的范畴,还不是内战。苏联出兵才引发了内战,即以推翻人民民主党政权为目标的大规模持续武装斗争。1989—2001年,阿富汗内战得以持续的重要机制之一是外部力量的插手和干预。多个国家在阿富汗有自己的根基和代理人,跨国恐怖主义力量也聚集在那里。这是理解阿富汗战争与和解进程复杂性的一个基本点。

02

对外政治和解

21世纪初,人们常把美国的阿富汗战争与苏联的阿富汗战争相提并论。这两场战争的基本结构和外观有相似之处,都是强国入侵并支持喀布尔政权,都是阿富汗人长期抗战。但战争的直接起因、目的和国际道义合法性大相径庭。两场战争期间的政治和解过程也有很大差异,主要有三点:(1)从战争爆发到启动和解进程的时间长短不同。苏联1979年12月底发动战争,1982年开始和谈。美国在2001年10月初发动战争,和谈迟至2010年才正式开始。(2)和谈得以启动的机制有别。苏联是为国际社会压力所迫而接受和谈,美国则是为了体面结束战争而主动要求和谈。(3)和谈的方式不同。苏联没有派代表团参加日内瓦谈判,谈判在巴基斯坦政府和阿富汗政府之间进行,苏联只派一名代表加入阿富汗代表团。由于巴基斯坦拒绝承认阿富汗政府,所以采用间接谈判的方式,双方并未直接面对面谈判,而是全程由联合国秘书长特使居间传话。美国与塔利班是直接会谈,谈判起初没有固定地点,2018—2020年主要在多哈举行,所以下文暂称之为多哈谈判。

(一)日内瓦谈判

1979年12月24日,苏联出兵阿富汗,美国立即展开紧锣密鼓的外交活动。1980年1月,联合国大会特别会议谴责苏联。同年10月,联大通过决议,要求联合国秘书长委派特别代表调停冲突,敦促苏联撤军,确保阿富汗的独立和中立地位。喀布尔年底即表示愿意接受斡旋。1981年2月,苏联驻巴基斯坦大使宣布,如果能政治解决阿富汗问题,则愿意撤军。

在联合国、伊斯兰会议组织、不结盟运动等组织的努力下,1982年6月16日,日内瓦谈判正式开始。首轮谈判即确定了四个议题,即苏联撤军、不干涉阿富汗国内事务、国际社会担保阿富汗内政免受干预、难民安全返回阿富汗。双方在谈判早期的主要分歧是撤军问题。巴方坚持优先讨论苏联撤军。阿方则主张苏军进退乃苏阿双边关系问题,要求优先讨论另外两个问题,即(1)国际社会担保阿富汗免受干涉和干预,(2)遏制来自巴基斯坦境内反叛力量的破坏活动。

有人认为当时谈判双方都“真心希望找到政治解决办法”。奈何苏联无意真心和解,它在谈判初期加强了军事行动,把空袭范围扩大到巴基斯坦边境地区。因此,谈判在头三年几乎没有进展,战场持续升温。1985年底,和谈出现转机,原因主要有两点。其一,战局对苏军越来越不利,苏军伤亡惨重。有数据显示,1980—1985年,苏军死亡2.56万人,受伤5.3万人,失踪8343人。戈尔巴乔夫试图通过增兵来扭转战局,但未见成效。其二,1985年11月,美苏两国首脑实现历史性会晤,同意缓和关系,并同意结束阿富汗战争。

苏联态度的改变消除了日内瓦谈判的政治障碍。1988年4月14日,阿富汗、巴基斯坦、美国和苏联代表在日内瓦签署《日内瓦协定》。协定包含四份文件:

《相互关系原则协定》,阿、巴签署,承诺互不干涉内政。

《国际保障声明》,苏联、美国签署。承诺尊重阿、巴两国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尊重阿富汗的不结盟地位;不以任何形式干涉、干预阿、巴两国内政,尊重两国的《相互关系原则协定》。

《难民自愿遣返协定》,阿、巴签署,确认自愿有序遣返在巴难民,联合国高级难民署将对难民返回提供协助和支持。

《解决与阿富汗局势相关的各种关系的协定》,阿、巴签署,美国和苏联作为担保国附署。协定规定,苏联将从当年5月15日起开始撤军,到1988年8月15日完成撤离一半军队的任务,撤军将在9个月内完成。

1989年2月15日,苏联如约完成撤军,穆贾希丁的反苏战争正式结束。但阿富汗战火还在燃烧,穆贾希丁转而集中力量对付纳吉布拉政府,反苏战争转为内战。实际上,日内瓦谈判的先天缺陷决定了战火的延续:在一线抗击苏军的穆贾希丁被排除在谈判之外。从反苏战争的结构来看,日内瓦谈判实际上是交战一方的非主力(喀布尔政府)与另一方的幕后支持者(巴基斯坦)的谈判。巴基斯坦显然不能代表全部的穆贾希丁,因为它所掌控的“白沙瓦七党派”(Peshawar Seven)在结构上只占阿富汗穆贾希丁力量的1/3。因此,《日内瓦协定》公布后,不少穆贾希丁领导人立即宣布不承认、不接受该协定,表示将继续战斗,直至推翻喀布尔政权。伊朗也公开表示《日内瓦协定》是不可接受的,它忽视了穆贾希丁,“没有法律效力”。

人们并不总是记得历史教训。2001年底,在专门讨论阿富汗战后权力安排和重建的波恩会议上,美国、联合国和与会各方把塔利班排除在外。

(二)多哈谈判

美国在阿富汗战争之初占尽天时与人和,它高举反恐义旗,得到了联合国和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国际舆论并未敦促它与塔利班和解,相反,小布什还设定红线,禁止任何国家政府与恐怖分子谈判,强力阻挠塔利班与卡尔扎伊政府的和解努力。这一立场在当时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遵守和赞同。阿富汗因此失去了新世纪最宝贵的和平机遇。塔利班起初并没有坚定的战争意志,喀布尔和坎大哈在很大程度上是它放弃的。2001—2002年它主动要求与卡尔扎伊政府和解,遭到美国阻拦。塔利班于是完成重组并在2003年强势复出,令美国及其盟军损失惨重。据统计,2001—2008年,美军在阿富汗战场阵亡630人,受伤2644人。在这种情况下,2009年奥巴马改弦更张,诉诸政治解决。2010年11月,美国与塔利班代表在德国首次会见,2011年正式启动和谈。之后的和解进程一波三折,双方边打边谈。世人看到,战争从未间断,和谈则时断时续。

2012—2013年,塔利班同意在多哈开设政治代表处,专门负责谈判,多哈进程(Doha Process)由此得名。但进程尚未正式启动,就引发了政治风波。2013年6月18日,在多哈办事处揭牌仪式上,塔利班使用了“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Afghanistan Islamic Emirate)的名称,以及它执政时期的“国歌”和“国旗”。此举令美国和巴基斯坦猝不及防,卡尔扎伊则强烈抗议,拟议中的和谈就此搁浅。直到2018年下半年,历经坎坷的谈判才步入快车道。双方在2020年2月29日达成协定,其主要内容包括四点:

塔利班承诺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包括基地组织在内的任何集团或个人利用阿富汗领土威胁美国及其盟友的安全。

美国承诺在14个月内(即2021年5月底以前)完成撤军,在2020年8月底之前取消对塔利班及其成员的制裁。

释放500名塔利班囚犯,2020年3月10日开始“阿富汗人内部谈判”。

阿富汗人内部对话和谈判实现永久全面停火,建立新的阿富汗伊斯兰政府,美国将支持新政府的重建工作。

(三)基本特点

对外政治和解有明确和可观测的“成”与“败”,主要有两个衡量标准:一是达成关于外国军队撤离的协定;二是撤军实际完成,战争终止。就此而论,阿富汗与苏联的和解取得了成功,与美国也已经达成了撤军协定。

启动对外和解进程的力量既可能来自外部,也可能来自交战方。和解过程是否顺利以及能否最终成功,主要取决于两个相辅相成的因素。第一,交战大国的战争意志与和解意志何者居于上风。交战双方无疑都兼有这两种意志,但大国一方的意志更具决定性。大国军事入侵和占领是阿富汗抵抗战争的根本原因。无论大国怀着怎样的目的而来,阿富汗抵抗力量的战争目标都是把外国军队赶出去,保卫国家独立。因此,如果大国决意“战”,则抗战将会持续;如果大国选择离开,那么抵抗力量不会将其留在阿富汗,而是会接受和谈,一旦达成撤军协定,他们也会用暂停袭击的方式配合撤军。历史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第二,战场形势的变化。这其实也是影响大国战争与和解意志的关键因素。美国的例子尤为典型。美国在阿富汗战争期间一直主导国际舆论,联合国和国际社会都没有对它施压促和。起初,其战争意志极为坚定。2009年转而主动议和,与其说是奥巴马与小布什不同,不如说是阿富汗战局所致。当时阿富汗战争陷入僵持,美国领导的盟军伤亡严重。就此而言,塔利班在战场上的表现是促使美国选择和解的一个重要原因。实际上,美国和苏联决定撤军和结束战争,不是因为两国新上台的领导人更加热爱和平,也不是他们突然变得为阿富汗人民着想,而是持久战令他们付出了沉重代价,他们被迫调整政策,因而在本质上是一种“止损”行为。日内瓦谈判在1986年之前和之后的进展速度变化还表明,如果没有内在的和解愿望,那么,即便开始和谈,谈判也不过是战争的装饰而已。

03

1980—1996年国内政治和解努力

内战是国内政治力量之间围绕政权而进行的战争。1980—1992年,穆贾希丁致力于推翻纳吉布拉政府。1992年纳吉布拉辞职,大军阀立即相互混战,穆贾希丁政府有名无实。塔利班在1996年夺取喀布尔政权后,与北方联盟争战,直到2001年美国出兵。在此期间,阿富汗的政体和国体已有多次改变,战火却仍在延续。实际上,政权更迭、政体改变乃至国体变更,都没能终结阿富汗内战,而是更换主角后继续战争。此间虽也有政治和解努力,还达成过协定,但和平却从未实现。

(一)人民民主党政权 (1980—1992)

苏联的阿富汗战争期间,人民民主党政权是苏联意志的执行人,无法单独决定“战”与“和”。因此,卡尔迈勒政府(1980—1986)没有专门为国内政治和解而努力,主要是采取一些旨在稳定政局、缓和社会矛盾的政策,其核心是调整1978—1979年的激进改革措施,如给予因改革受损的人一定补偿、扩大政权基础、准许自由结社、在国家公文中重新启用伊斯兰符号、谋求宗教力量的支持等等。这些政策对反苏战争大局没有明显影响。

1986年5月,苏联用纳吉布拉取代卡尔迈勒,以配合其撤军、停战政策。7月28日,戈尔巴乔夫提出阿富汗“国内和解”(national reconciliation)主张,从此,国内和解就成为阿富汗政府的中心政治任务。1986年12月30日,纳吉布拉提出十大和解倡议,包括停火、制定新宪法、实行多党制、鼓励私人企业发展、推动地方选举、重建国家机构、公开遵奉伊斯兰、号召难民回国、大赦政治犯等。他表示,国内和解意味着“放弃军事手段……和政府专断……以及(努力)建立联合政府”。为表诚意,他在1987年1月到1988年1月先后三次宣布单方面停火六个月,1987年11月颁布新宪法,正式推行多党民主制和总统制,并于1988年5月底举行了议会选举,组成以无党派人士为总理的新政府。这些措施在塔吉克族和乌兹别克族抵抗力量中间产生了积极反响,阿富汗北部地区的局势有所缓和。但普什图穆贾希丁的斗志和热情反而高涨,因为他们把政府单方面停火和苏联撤军协定理解为自己的胜利,军事行动有增无减。

纳吉布拉组建联合政府的努力最终没能“招安”穆贾希丁,因而没能结束内战。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双方政治立场难以调和。穆贾希丁坚持要推翻现政权,建立伊斯兰政府。二是外国力量干预。相关国家在穆贾希丁力量中各支持一方,比如巴基斯坦支持希克马蒂亚尔,德国支持穆贾德迪,意大利支持查希尔国王,沙特阿拉伯则支持塞亚夫,只有苏联支持纳吉布拉。当叶利钦在1991年底宣布从次年1月1日起停止援助后,纳吉布拉失去了保住政权的希望和信心,最终于1992年4月17日正式去职。穆贾希丁领导人拉巴尼、多斯塔姆、马苏德、希克马蒂亚尔等率军争先抢占喀布尔,军阀混战正式登上历史舞台。

(二)穆贾希丁政府 (1992—1996)

穆贾希丁政府是穆贾希丁各党派组成的联合政府,以派系分权合作协议为基础,它本身就是政治协定的产物。这一时期政治和解的基本景观是:第一,巴基斯坦和沙特阿拉伯是主要的调停者。联合国秘书长特使在1994年春天试图促成交战各方谈判,但没有成功,从此被边缘化。第二,穆贾希丁各大派系领导人(俗称“军阀”)之间有和约,却没有和平。主要军阀先后签订了两个分权停火协定,即1992年的《白沙瓦协定》和1993年的《伊斯兰堡协定》,但都没能落实。军阀之间混战不已,联合政府徒有其表。

巴基斯坦积极推动阿富汗人内部和解,既是抗苏战争的历史遗产,也是出于地缘政治考虑。它希望在喀布尔建立一个亲巴政府,为此在《日内瓦协定》签订后,积极谋求用穆贾希丁政府替换纳吉布拉政府。于是,它支持穆贾希丁继续反抗纳吉布拉,同时努力调停各大军阀之间的关系。严格地说,当时巴基斯坦推动的阿富汗内部和解,不是穆贾希丁与喀布尔政府的和解,而仅仅是穆贾希丁内部各派系的和解。更进一步,巴基斯坦调停的目标,不是给纳吉布拉政府的和解努力提供支持或辅助,而是建立一个全新的政权取而代之。单以形式和表面成果看,它的调停可谓成功——穆贾希丁军阀分别在1992年和1993年达成协定,同意建立联合政府,恢复和平秩序。

然而,这两个协定都没有得到落实,以派系分权为基础的联合政府没能解决军阀间的宿怨和权力争夺。实际上,当时究竟有多少军阀愿意通过政治和谈解决问题,愿意参加联合政府,本身就值得怀疑。两个协定与其说是他们发自内心的共识,不如说是碍于巴基斯坦和沙特阿拉伯的情面才签署的。他们之间权力斗争的激烈程度,从1992年4月的《白沙瓦协定》中可见一斑。根据该协定,各党派同意派代表(共计51人)组成领导委员会,由穆贾德迪担任主席,任期两个月。到期后领导委员会将让位于以拉巴尼为总统、希克马蒂亚尔为总理的新临时政府,任期四个月。到期后再建立新的临时政府,任期两年。各方在协定签字后的行动更直接表明其诚意阙如。协定签署后第三天,穆贾德迪宣布建立阿富汗伊斯兰国(Dowlat-e-Islami-e-Afghanistan),任命马苏德为国防部长。几乎就在同时,军阀们各自领军进驻喀布尔,抢夺地盘并占地为王,纷纷设立检查站,首都四分五裂,战火不断。穆贾德迪到期如约辞职,但拉巴尼在1992年底期满后拒绝让位于新的临时政府,暴力冲突扩大。为此,巴基斯坦联手沙特阿拉伯在第二年3月促成各党派签署新协定(《伊斯兰堡协定》),各方再次承诺停火、恢复政治秩序,制定宪法,最后依然是一纸空文,军阀割据和混战的程度持续加深。1995年纳吉布拉在喀布尔给家人写信哀叹:“阿富汗现在有多个政府,每个政府都是由不同的地区大国创建的。甚至喀布尔也被分裂为若干小的王国。”这种状况给塔利班的兴起提供了宽松的政治空间。

(三)基本特点

人民民主党政权的和解努力以失败告终。主要有三个原因:首先,它被穆贾希丁认定为苏联的“傀儡”,欲除之而后快,这是关键症结。其次,人民民主党内部派系斗争激烈,人民派和旗帜派势同水火,在各方面彼此拆台。再次,外力影响。穆贾希丁党派各有幕后靠山,而纳吉布拉在苏联解体后陷入孤立,双方力量强弱悬殊,最终纳吉布拉接受联合国建议主动下台。

穆贾希丁政府时期,战争与和解都主要在各军阀派系之间进行。和解只在形式上取得了一些成果,如举行了会谈,达成了协定,组建了联合政府。但是,协定文本没有落实,内战持续。因此,和解不能算成功。关键症结在于,一方面,军阀混战是为了争夺权力,但两个协定都没能提出令各方满意的权力分配方案。实际上,在派系林立和长期战乱的阿富汗,是否存在令各方都满意、具有可操作性的权力分配方案,至今还未可知。另一方面,大军阀缺乏内在的和解意愿,协定是在外力(巴基斯坦和沙特阿拉伯)的敦促下签署的。当时巴基斯坦对推动穆贾希丁内部和解、建立政府的热情明显高于许多军阀。有的军阀一心想要独占政权,不愿加入联合政府,希克马蒂亚尔就是典型。1992年,他拒绝参加白沙瓦会议,但被缺席“选举”为临时政府总理。之后他拒绝与国防部长马苏德共事,并用火箭炮袭击喀布尔。1993年他又被“推举”为政府总理,事后迟迟不到任,后来把总理办公室搬到他在城外的军营中,同年11月再度武装袭击喀布尔的政府军。

04

塔利班的国内政治和解实践

塔利班参与的国内和解实践可追溯到1995年,迄今尚无成功先例。过去20多年,它对和解的态度随其政治身份和目标的变化而变化。1996年之前,它不掌握和解主动权,也不积极回应穆贾希丁政府的和解倡议。1996—2001年,它不愿分享权力,所以表面上接受国际社会斡旋,实际上坚持战争路线。2002—2003年,它曾主动尝试与卡尔扎伊政府和解,遭美国强力阻挠,而后不再承认喀布尔政权,直到2020年才在与美国的和平协定中同意参加阿富汗人内部和解。不过,塔利班始终对非正式对话敞开大门,积极利用各种可能条件与各路对手保持接触和非正式沟通对话,是其政治行为的一个主要特点。

(一)夺取喀布尔之前(1994—1996)

塔利班成立初期没有被纳入政治和解进程。1995年11月,穆贾希丁政府总统拉巴尼注意到塔利班的势头,于是在12月初向它提议和谈。塔利班在坎大哈召开会议讨论此事,会议决定宣布拉巴尼政权为非法,拉巴尼的和解倡议于是落空。但喀布尔政府发言人随后说,塔利班与政府举行了非正式对话,并称塔利班的唯一出路是与政府和谈。对此,塔利班的回应是,“如果拉巴尼愿意在阿富汗建立伊斯兰统治,那我们愿意与他合作,因为我们之间没有个人恩怨。”

拉巴尼总统是毕业于爱资哈尔大学的教法学家,他对“伊斯兰统治”的理解与塔利班大相径庭。因此,尽管我们不能臆测说,塔利班完全没有和解诚意,但很显然,它提出的这个“合作”条件在当时的制度框架和历史条件下是不可能得到满足的。1996年9月,它武装夺取喀布尔。拉巴尼总统北上,在马扎尔谢里夫建立流亡政府,以北方联盟为依托,与塔利班作战。

(二)主政喀布尔期间(1996—2001)

塔利班与北方联盟之间的战争,是靠暴力上位的现政权与前政权流亡政府之间的较量,是你死我活的政治斗争。双方的权力意志和战争意志都很坚定,都意欲“打完最后一颗子弹”。这种态势原本没有给政治和解留下多少空间和希望,但国际社会还是积极斡旋。当时西方大国的注意力集中在波黑问题上,无暇顾及阿富汗。活跃在阿富汗政治舞台上的主要是联合国和地区各国。在联合国和巴基斯坦的努力下,1997年1月14日,拉巴尼、塔利班和多斯塔姆在伊斯兰堡达成停火协议。但仅隔一天,塔利班就在喀布尔以北的沙马里谷地发动猛烈军事进攻,之后战事明显升级。1999年3月11日,塔利班与北方联盟达成协议,同意互换俘虏,继续和谈。但仅约两周时间,塔利班就撕毁了和约。艾哈迈德·拉希德认为,谈判在当时对交战双方来说都只是缓兵之计,双方都在加紧准备春季攻势。

令内战—和解局势更加复杂的是,一些国家以调停名义介入战局,借助阿富汗内战双方之手,明争暗斗,进而形成了巴基斯坦和沙特阿拉伯支持塔利班政权,伊朗、印度、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俄罗斯等国支持北方联盟的局面。调停实际成为助战的外衣,塔利班与北方联盟之间的内战也由此带有代理人战争的色彩。1998年6月,联合国秘书长披露了外国给交战双方提供支持的具体信息。秘书长阿富汗问题特使公开谴责各国暗渡陈仓的行为,他指出,“如果没有得到外部的支持,这场战争不可能持续。”

内战一直持续到2001年10月7日美国发动阿富汗战争。对美国政府而言,阿富汗战争是其全球反恐战争的开端,是一场全新的战争。但立足于阿富汗国内政治,则可以说这场战争是美国强势介入阿富汗内战的军事行动。美国为了避免重蹈当年苏军的覆辙,在战争之初没有直接派地面部队进入,几乎完全依靠北方联盟承担地面战斗任务,它除了对塔利班政权实施战略打击之外,主要负责给北方联盟提供资金装备、情报和战术指导,以及空中火力支持。换言之,美国是借用阿富汗既有的内战结构发动其战争的,它公开联手内战中的一方打击另一方,结果当然没有悬念。美国的介入立即打破了阿富汗内战持续数年的僵局,北方联盟仅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就推翻了塔利班政权。

(三)失去政权之后(2001年至今)

阿富汗战争之初,塔利班有自发的和解意愿,并有主动的和解努力。2001年12月5日,塔利班多位高级官员联名致信卡尔扎伊,表示只要新政府予以特赦,他们愿意放下武器,接受波恩会议决定,承认卡尔扎伊为国家临时领导人。2002年初,塔利班表示愿意参加新政府,并派出高级代表团前往喀布尔谈判。卡尔扎伊也愿意和解,反应积极。他在2001年12月宣布大赦塔利班,第二年1月即释放了一批塔利班囚犯,以表诚意。前政权与新政权双方自发地谐波共振,迄今依然是阿富汗国内和解进程中的唯一一次。然而,当时美国、北方联盟和部分穆贾希丁军阀出于不同的动机,都不愿意看到塔利班就此获得赦免,纷纷出手阻挠。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2002年4月初小布什明令禁止谈判,并派驻军在喀布尔抓捕塔利班代表,四十年来阿富汗最重要的和平机遇就此丧失。经此挫折,塔利班改变了对阿富汗时局与和解的看法,认识到美国是真正的主导者,从此不再理睬喀布尔政权的和平召唤。

卡尔扎伊总统没有放弃努力。2003年起,他设置若干项目,给愿意和解的塔利班将士提供生活补贴、土地和住房、专门培训和就业机会等,鼓励他们放下武器、回归社会。他还设法改善塔利班的舆论环境,称“普通塔利班”为阿富汗“真正的、诚实的儿子”,是阿富汗人民的“难兄难弟”。他大赦愿意加入和解进程、尊重宪法的所有武装分子。这些努力有一定成效,数千名塔利班和其他武装力量成员放下武器,回归社会。但他们是以个人身份与政府和解的,塔利班作为组织依然拒绝和解倡议,战争大局没有改变。塔利班坚持战斗,迫使美国在2009年调整政策,主动与之议和。

美国态度的改变,消除了横亘在阿富汗国内和解方面的外在障碍,但其内在障碍依然如故。塔利班不愿与喀布尔政府谈判,斥之为“傀儡”。尽管如此,卡尔扎伊政府和加尼政府还是把和解正式提上国家议事日程,更积极采取行动,包括通过召开大议事会凝聚社会共识、参与和发起多边机制争取国际社会的支持等。2018年2月底,加尼提出愿意“无条件”与塔利班进行和谈,愿意承认它为合法政党,准许其参加选举,承诺给其谈判代表发放护照和通行证,推动国际社会取消对它的制裁。塔利班对此没有回应。直到6月,加尼政府宣布停火一周,2000多名宗教人士联合发布宗教法令(fatwa),呼吁塔利班接受政府的和谈建议并停火,塔利班才做出正面和积极的回应,宣布停火三天。这是塔利班第一次同意并真正践约停火,政治意义重大。

美国抓住这个机遇,把停滞已久的美—塔谈判推入快车道。俄罗斯、卡塔尔、巴基斯坦、中国等也加紧努力,推动阿富汗人内部和解。2019年2月和5月,塔利班与前穆贾希丁领导人、北方联盟高官两次齐聚莫斯科,举行“阿富汗人内部对话”(Intra-Afghan dialogue)。7月,在多哈举行“阿富汗人和平会议”,塔利班与包括加尼政府在内的代表团实现了阿富汗人内部对话。2020年9月12日,阿富汗人内部和谈在多哈正式启动。

05

脆弱的和解进程

2020年的《美—塔和平协定》以双方各得其所、各偿所愿、皆大欢喜的方式,从法律上给阿富汗战争的对外部分画上了句号。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阿富汗的战与和将直接取决于阿富汗人内部和解的进展和结果。其进展之艰难,从12月2日之前双方围绕“程序原则”(procedural rules)问题的争论中可见一斑。30年前纳吉布拉政府面临的困境正在部分重现。由于塔利班不断加强攻势,和解进程阴云密布。

(一)关于程序原则的争执

2020年9—11月争执主要集中在两点:第一,塔利班主张,在谈判过程中如果发生争执,应诉诸哈乃斐教法(Hanafi jurisprudence)求解,阿富汗政府反对;第二,塔利班主张以《美—塔和平协定》作为阿人内部谈判的基础和依据,阿富汗政府不同意。表面上,这两个分歧只涉及程序,而且看似彼此不相干,实则不然。二者一体两面,都触及阿富汗的国体和政体问题,因而不是形式意义上的程序,而是具有原则意义的程序正当问题。

第一个分歧的要害在于,哈乃斐教法与阿富汗现行法律制度何者为高?

政府代表团主张和解进程当以现有国家法律体系为准绳。对加尼政府而言,和解的最优结果是,保留现行国体和政体,即伊斯兰共和国与总统制。在既有民主宪政制度根基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和解的需要进行局部调整。塔利班加入民族团结政府,分享权力,遵守共和国宪法,共守和平民主秩序。

塔利班不承认阿富汗现行政治制度的合法性。它在关于程序原则的谈判中提出以哈乃斐教法为依据,既是它一贯的政治立场,也是为了把自己的政治秩序理念植入和解进程,确立哈乃斐教法的最高权威,以便为将来建立教法统治乃至恢复“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政权)铺平道路。

塔利班所主张的“哈乃斐教法统治”属于伊斯兰主义(Islamism)的范畴,不同于普通的伊斯兰(Islamic)政治制度。阿富汗现行制度即是普通的伊斯兰政治制度,有明显的伊斯兰特征。根据其宪法,阿富汗是伊斯兰共和国,伊斯兰教在国家政治法律中享有崇高地位。宪法第1章明确规定,阿富汗以伊斯兰教为国家宗教,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第2条),国家任何法律都不得违背伊斯兰教教义和规范(第3条)。换言之,阿富汗现有基本政治制度本身即以伊斯兰教为最高原则和框架,同时包容伊斯兰教各教派,并宽容其他宗教信仰。塔利班在20世纪末实践的教法统治则是排他的、不宽容的。它把自己解读的哈乃斐教法规定为国家公共生活和国民行为规范的唯一准绳,并用暴力强制推广,强迫全体国民遵行,对违反者予以严惩。然而,伊斯兰教的教法学派众多,哈乃斐教法仅为其中之一,属于逊尼派。阿富汗穆斯林多为逊尼派且遵循哈乃斐教法,但塔利班对哈乃斐教法的解读比较特殊。更为重要的是,阿富汗超过10%的人口是哈扎拉人,他们是什叶派穆斯林,遵循贾法里(Jafari)教法学派,与哈乃斐教法差异较大。20世纪末,塔利班政权用它所理解的教法去改造阿富汗社会政治秩序,为此排斥、迫害那些对教法有不同理解或以不同方式践行伊斯兰教信仰的穆斯林,数以万计的哈扎拉人死于非命。因此,加尼政府反对塔利班这一主张,一方面是基于大局和阿富汗人的福祉考虑,保护什叶派穆斯林和阿富汗妇女的权益,确保和解进程的包容性;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捍卫国家现行法律体系的权威,进而保全现行国体和政体。

可以预知,和谈进入实质阶段后,围绕“教法问题”的争执还将继续存在,因为其内里实质涉及政权归属,即谁有资格决定未来国家政治制度。塔利班将继续积极谋求哈乃斐教法的至高无上性乃至唯一正确性,阿富汗现行国体和政体面临重大变革的压力。

第二个分歧的要害涉及当前和解的政治属性,即“阿富汗人内部和解”究竟是“阿富汗人之间的和解”还是“阿富汗政府与反叛力量的和解”?其关键在于,加尼政府在谈判中是什么角色:是“阿富汗人”的普通一员,还是国家政府?塔利班以《美—塔协定》为依据而主张前者,加尼政府则希望是后者。

应该说,喀布尔政府早就接受了“阿富汗人内部和解”的表述。它其实也无法拒绝,因为这个表述在政治上和逻辑上都正确无误:它体现了和解的“包容性”原则,“阿富汗人”指代全体国民,包括所有性别、民族、教派、社会阶层的代表。社会各群体的代表参与和解进程,能使和解基础更广泛,代表性更加充分,这是未来可能达成的和平协定具有内在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前提。

加尼政府目前还没有公开解释它为何反对以《美—塔协定》为基础。考察该协定文本可以发现一点奥妙。首先,协定正式承认塔利班为“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协定全名是《美国与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美国不承认它为一个国家,通称为塔利班)关于实现阿富汗和平的协定》,内容通篇用来指称塔利班的“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是塔利班在1997年采用的国号,具有特殊的政治意义。2013年,卡尔扎伊政府曾坚决反对美国以任何形式承认塔利班为“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为此不惜与奥巴马政府翻脸。加尼政府这两年大概也暗中进行了斗争,奈何国弱言轻,且在诸多方面还得仰仗美国,所以终究没能成功,在协定签署后也未公开表达异议。协定文本中凡出现“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的地方,一律附加了冗长的后缀——“美国不承认它为一个国家,通称为塔利班”,大概可算美国对喀布尔的安抚。但即便把这个后缀的含义演绎到极致,也不能遮蔽美国对塔利班的慷慨。无论怎么解释该后缀,它至少意味着美国承认塔利班为“前政权”。如果考虑到塔利班早已在阿富汗多省建成的“影子政府”,那就不是“前政权”的问题了。

更为重要的是,协定没有同时确认加尼政府作为“现政权”的政治法律地位。它实际上完全没有正面提及加尼政府或阿富汗现政权,只简单用“阿富汗各方”(Afghan sides)、“相关各方”(relevant sides)和“另一方”(the other side)等模糊词汇一带而过。这就把加尼政府置于非常尴尬的境地:它在当前政治和解中的身份、角色和地位是什么?立足于阿富汗当前的政治现实,和解的核心主体无疑首推塔利班与加尼政府。从政治学角度看,加尼政府的政治特殊性远非其他“阿富汗各方”可以比拟。在任何一个国家,政府的地位都十分特殊,对外代表国家主权,对内享有最高治权,是国内唯一能合法使用暴力的机构。但《美—塔协定》仅把阿富汗现政权当作“阿富汗各方”之普通一员,否定了加尼政府在当前和解进程中的政治特殊性,现政府主导和解进程、保留现行国体政体等事宜更无从谈起。设若《美—塔协定》直接敦促“塔利班与阿富汗政府及其他各方对话和谈判”,那多少也算在“前政权”与“现政权”之间保持平衡中立:至少在承认塔利班的同时,也承认了加尼政府的合法地位。阿富汗战争二十年的成果(现行国体和政体)才有保存下来的希望。历史不能假设,但有时候假设作为一种推理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查验事实、探究实质。基于此,《美—塔协定》所称“阿富汗人内部和解”,与其说是为了强调包容性和解原则,不如说是美国对塔利班的政治妥协。因为塔利班多年来拒绝承认现政权的合法性,所以协定就回避提及现政府,仅把它当作“阿富汗各方”之一。

简言之,在《美—塔协定》中,塔利班被承认为“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至少是“前政权”),加尼政府却没有被承认为阿富汗国家的合法代表和最高管理者(现政权),而是完全被淹没在“阿富汗各方”之中。如果以该协定作为阿富汗人内部和解的基础,则塔利班与加尼政府双方在谈判中政治地位之优劣便一目了然。这应该是塔利班力主以它作为内部和谈基础、而加尼政府表示反对的关键。

由此其实可以更全面地认识《美—塔协定》的历史作用。毫无疑问,协定是阿富汗政治和解进程的一个重要成就。它在法律文本层面结束了美国的阿富汗战争,直接撬动了阿富汗人内部和解进程,功不可没。但它的目标与其说是为了阿富汗和平本身,不如说是为了美国自己的政治目标,即尽快结束与塔利班的战争,换取塔利班的战略合作。更为重要的是,协定对塔利班做出的重大政治让步,牺牲了阿富汗政府的正当权益,严重削弱了政府的谈判地位,明显激励了塔利班的政治抱负和信念。对塔利班而言,美国的政治承认是极其重要的支持力量。因此,《美—塔协定》表面上启动了阿富汗政治和解,实际却加剧了喀布尔政权与塔利班之间的政治对抗。协定三次明确提到“通过阿富汗人内部对话和谈判决定组建新的阿富汗伊斯兰政府”,这意味着美国和塔利班以双边协定的方式,已“决定”了阿富汗现政权的政治命运,即它将让位于新政府。直言之,阿富汗现行国体和政体已不再受特别保护,塔利班重返政权的大门已经打开。可以预计,除非阿富汗再次出现类似1994年前后的戏剧性变化,即某地突然兴起一支全新的武装力量打败现有各方并入主喀布尔,否则塔利班进入新政权将成定局,唯一还不太确定的是,它会以怎样的方式进入(战争或政治谈判)、在新政权中将占据怎样的地位(独占、主导抑或联合)。

自2010年美国开始与塔利班议和以来,阿富汗国内外一直都有人担心塔利班会恢复其20世纪末的统治秩序。其实,塔利班在21世纪已经发生了一些明显变化,但那段历史记忆的余悸未消。2020年10月16日,专门负责和解事务的民族和解高级理事会(HCNR)主席阿卜杜拉·阿卜杜拉公开发表声明,“阿富汗人绝对不会接受塔利班复辟其酋长国”。

2020年12月2日,双方终于就程序原则达成协定,确认了谈判的4项基础原则和21条操作规程。阿富汗政府做出重大妥协,接受美—塔协定为谈判的首要基本原则。塔利班则答应不以哈乃斐教法作为最高裁决依据。据消息人士透露,塔利班最终同意松动其立场,既是为了换取喀布尔政府接受美—塔协定,也是因为它不愿意接受阿富汗政府针对该要求提出的附加条件,即必须在该表述后面附加一条承诺——“保护什叶派的权利和(教法)原则,不对他们加以歧视”。如果附加该承诺,则关于“哈乃斐教法作为最高裁决依据”的表述将徒有其表。双方的妥协还表现在,最后商定的总计21条操作规程中,有5条与伊斯兰直接相关,同时又没有专门提及教法学派。而且双方同意,如果在谈判过程中出现纠纷,以及“对伊斯兰教法(Sharia)文本的解读发生分歧”时,把问题提交给由双方代表组成的联合委员会解决。

(二)结构性障碍

当前政治和解的困境与当年苏联撤军后有几分相似:喀布尔政权的合法性得不到承认,双方立场尖锐对立。区别主要在于,穆贾希丁坚决拒绝与纳吉布拉直接对话和谈判,而塔利班还是与事实上的政府代表坐到了一起。

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政治和解的主要障碍是,塔利班坚持边打边谈,尽力谋求利益最大化。综观塔利班的行动轨迹,可以发现,边打边谈绝非其权宜之计,“打”不是单纯地服务于“谈”。毋宁说,“打”与“谈”都是它用来拓展收益的手段:如果能不费一兵一卒在谈判桌上谋得收益,自然最好;如若不能,就靠强力和暴力夺取。它与美国签订协定后,明显加强了对加尼政府的攻势,一则意在攻城略地,扩大地盘,增强地位;二则意图给加尼政府施加更大压力,制造政府无能的形象,削弱其绩效合法性,迫使它在谈判桌上做出更多让步。就此可以说,政治和谈是塔利班以一种温和方式进行的战争,战争则是它以一种暴力方式进行的政治谈判。为了主导乃至独占新的政权,它将继续坚持“打”、“谈”并重路线。当然,暴力随时可能打断政治和解进程。国际社会一再呼吁塔利班减少暴力,迄今还没有见效。

除了边打边谈的困境之外,还有四大结构性障碍将在中长期困扰阿富汗和解进程。首先,谈判各方长期敌对,缺乏政治互信。这是“阿富汗人内部和谈”不在阿富汗本土、却在多哈举行的关键原因。彼此间根深蒂固的不信任,决定了双方未来在权力分配、解除/整编武装等重大问题上,很难轻易做出实质性让步,这将使谈判旷日持久。即便最后能够达成原则共识,如果没有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有约束力的执行与监督机制,和解进程仍随时可能终止。

其次,内部分歧和矛盾。塔利班和阿富汗政府都不是单一行为体,都是由若干机构和人员复合而成的“政治人”。二者内部都存在两大离心倾向:(1)派系争权夺利。2015年奥马尔死讯曝出以来,塔利班已多次发生分裂,其中一些分裂团体加盟“伊斯兰国”(IS),成为“伊斯兰国呼罗珊分支(ISK)的中坚力量。在喀布尔方面,自2014年以来,政府运转深受“双头”政治的困扰,阿什拉夫·加尼与阿卜杜拉·阿卜杜拉之间的斗争在未来5年还会继续。(2)对和平谈判缺乏一致共识。2009年以来,双方内部的强硬派曾分别用不同方式干扰、阻挠、破坏和谈,导致和平进程一波三折。未来几年,塔利班和阿富汗政府的内部凝聚力和共识状况,将直接决定和谈能否顺利推进,决定和约达成以后能否有效落实。

再次,外国力量干预。相关例子在2020年已再次出现。《美—塔协定》规定阿富汗人内部和解应在2020年3月10日启动,之所以延迟到9月12日,是由于释囚争端。根据协定,加尼政府应释放5000名塔利班囚犯,法国和澳大利亚一度坚决反对释放其中6人。喀布尔便提出用数量更多的其他囚犯来替代这6人,但塔利班寸步不让。最后美国出面向喀布尔施压,塔利班遂愿,和解进程才得以启动。在某种程度上,外国插手是阿富汗的地缘政治命运。近代以来它所发生的内战都不是单纯的国内政治力量之间的斗争,交战各方背后都有或多或少、或大或小的外力支持,这是它难以实现和解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战争与和解问题上,外国力量在阿富汗扮演双重角色:既可能挑起或延续战争,也可能斡旋调停冲突、促进政治和解。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在助战与促和之间,各国没有固定偏好。同一个国家可能此时推动、参与战争,阻止和谈,彼时却积极推动和解,苏联在1985年前后、巴基斯坦在纳吉布拉政权倒台前后、美国在过去20年的态度变化都是例证。其二,各国选择在阿富汗助战还是促和,何时调整政策,完全取决于它们自己的利益,服务于自己的对外战略,而不是着眼于阿富汗的和平。

最后,持续四十年的战争在阿富汗养育了一种更有利于战争而非和平的政治生态,至少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第一,党派领袖偏爱用武力解决问题。早在1996年,联合国秘书长特使就发现,阿富汗和平的困难在于:各派领导人都有一个“错误信念”,即以为能够用军事武力来解决问题,而且他们彼此之间怀有强烈的敌对情绪和根深蒂固的猜忌,还都渴望成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今天的阿富汗依然如故,绝大多数阿富汗人向往和平,但一些政治武装力量不愿意为了和平而做出妥协让步。

第二,大量武器散落民间,政治力量随时可以动员组织自己的武装投入战斗。据估计,阿富汗民间持有小型武器数以百万计,重型武器数以万计,约有6.5万—12万人永久持有枪支,更多人随时可以组建地方武装团伙,已有武装团伙数量估计在850—1000之间。

第三,绝大多数阿富汗人熟悉战争,不了解真实和具体的和平。战争是过去四十多年阿富汗人日常生活的基本环境,多数国民熟悉战争和暴力冲突,习惯了用强力解决分歧矛盾的行为方式,目睹一次次和谈归于失败,因而更容易相信武力。这是当年塔利班政权无心和解的一个原因,如其领导人毛拉奥马尔1997年所言,“无数次的和平谈判都失败了,我们认识到武力统一是通向光明未来的唯一途径。”

和平是当代多数阿富汗人未曾见识过的。2018年,阿富汗人口年龄中位数是18—19岁。也就是说,全国一半的人口是在最近一场阿富汗战争中出生成长的。2019—2020年,全国87.9%的人口年龄在45岁以下。这意味着,将近88%的阿富汗人从来没有体验过真正的和平秩序。这是阿富汗的历史悲剧,也是当前和解进程及未来和平建设的一个内在障碍:绝大多数阿富汗人对和平没有直观感受,“和平”之于他们主要是一种观念、符号和想象,只是对战乱现实的抽象否定。换言之,大多数人知道和平不是什么(不是战争),但不了解和平具体是什么。对于从未经验过的陌生事物的恰当观念和想象,需要相当的知性能力,但阿富汗教育水平目前总体偏低,2018年全国15岁以上人口的识字率为43%。绝大多数阿富汗人热爱并向往和平,却不幸一直生活在战火中,没有亲身参与过政治和解,没有见证过内部和解成功,不知道该如何在本国本地实现和平。对和平的热爱固然是和解的内在动力,但找到恰当的道路和方法同样重要。塔利班初兴之时也曾高举和平大旗,走的却是一条战争之路。以战争求和平,是人类历史上一再重复的现象,结果常常是在战争的道路上离和平越来越远。

第四,诉诸战争比建设和平更简单容易。这是人类社会的共性。关于人的天性更倾向暴力还是和平,古今中外的哲学家多有思考但无定论。经验告诉我们,挑起和延续战争是容易的,建设和平要困难得多,在战争状态中结束战争、争取和平则更加困难。因为在政治生活中,行为体单方面就能挑起战争,只需要激情和勇气即可,无需遵守任何规范。和平需要所有行为体(尤其是交战双方)的共同努力,需要一定的制度作为保障,需要社会成员真正认识和平的内涵与崇高价值,并愿意捍卫它。和平包含“非战争”,但真正可持续的和平不能仅限于“非战争”。如果谋求结束和超越现有的战争,去确立并建设和平秩序,则不仅需要订立和约、制度保障和广泛的社会共识,还需要公正理性地对待历史和现实,需要各行为体保持政治理性、克制、忍让、谅解、宽容和相互尊重。相互尊重以相互承认为基础。而阿富汗当前的政治现实是,塔利班拒绝承认阿富汗政府的合法性,每当谈判遇到困难,它就加强军事进攻。

即使阿富汗谈判各方能克服上述结构性障碍,达成和平协定,履行文本的过程也充满变数,妨碍和约落实为和平。基于阿富汗的历史和现实,至少有五大变数值得观察:(1)没有参与和谈、签约的政治武装力量拒不合作,或公开举兵发难。(2)签约者出于各种原因毁约,重燃战火。(3)相互竞争或敌对的外国力量培育代理人,把阿富汗变成大国对抗和冲突的舞台。(4)非国家力量参与或制造战端。2001年战争的导火索是“基地”组织点燃的。2015年以来阿富汗部分战火来自“伊斯兰国呼罗珊分支”。躲藏在阿富汗的众多跨国恐怖主义武装力量各有政治目标,相互关系错综复杂。在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阿富汗本土政治力量与这些跨国武装力量的关系将继续影响国家甚或整个地区的战与和。(5)外国挑起战端。近期的一大变数是《美—塔协定》本身。如果美国不能完成撤军承诺,或其保留驻军的必要性得不到塔利班和其他非政府力量的认可,或因故再度增兵,则和解进程将发生逆转。

在可预见的将来,还没有万全之策能够很好地解决上述结构性障碍和复杂变数。这决定了阿富汗和平建设之路必然是漫长的。当前的和解进程也是脆弱和可逆的,随时可能夭折。当然,政治和解的努力本身不会夭折。过去四十年的历史已经显示,即便受困于战火,阿富汗人和国际社会都不会放弃政治和解努力,直到实现真正的和平。

06

结语:和平的前景

阿富汗历史表明,对外战争总有结束之日,内战却可能长期延续或反复发生。从战争到和平的道路要经历多个阶段,包括启动和谈、商定程序和议程、正式谈判(实质性谈判)、谈判成功并签订和约、履行和约(停战)等。在此基础上,才能建立安全新秩序,实现和平。在任何一个国家,和平建设都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需要持续不断地努力维护,不断克服各种挑战和威胁。2020年阿富汗迈出了和平建设的关键一步:塔利班与美国达成了协定,美国如约推进撤军计划,到12月中旬,驻军已减至2500人。阿人内部和谈也在9月12日启动。更为重要的是,塔利班与阿富汗政府在12月初共同承诺,要致力于实现永久和平,捍卫国家最高利益,为谈判成功而努力。同时,承诺在谈判过程中互相尊重,“认真而有耐心地聆听”,避免使用过激言辞,防止出现更多的敌意和不信任。它们在12月12日互换了谈判议程清单,并约定在2021年1月5日举行新一轮谈判。当地时间2021年1月6日,双方代表已经抵达多哈,将就议程和实际问题展开谈判。这些都是积极信号。不过,上述障碍和变数依旧存在。比如,目前阿富汗政府强烈要求先停火后谈判,而塔利班则坚称,停火应该是谈判的结果而非前提。实际上,在进入实质谈判后,每一步进展都会十分艰难。

如前文所述,阿富汗和平建设的历史包袱比较沉重。没有人能改变历史,但每个人都可以积极行动去塑造美好未来。历史的确有惯性,即所谓路径依赖,但历史也不会百分之百地重复自身。2020年启动了塑造阿富汗和平新未来的一个机遇。如果相关各方以史为鉴,决意选择和平,并得到国际社会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则阿富汗和平是有希望实现的。具体而言,需要至少四个前提条件:

第一,真诚的和平意愿和妥协精神。阿富汗要实现和平,首先需要国内各派政治武装力量放弃成见和宿怨,超越党派私利,切实把国家和平与人民安宁作为最高利益,愿意为了和平而做出妥协让步。在达成协定并建立新的政府与和平秩序后,能够尊重并愿意共同捍卫国家法律和制度的权威,理性对待日常的政治矛盾和分歧,保持合作精神。以当前阿富汗各方实力来看,建立联合政府可能是短期内政治解决冲突的唯一方案,任何一方谋求独占政权,都会延续或加剧内战。塔利班当前的力量和势头固然强大,但加尼政府也不是当年的纳吉布拉政府,其军队规模超过37万人,并享有广泛的国际支持。

第二,包容性和解。塔利班与加尼政府的和解是当前政治和解的关键和主干。可持续的和平需要全国各阶层、民族、教派、政党、社会团体的有效参与。因此,真正有效的和解不仅要妥善处理塔利班与加尼政府之间的关系,还需要塔利班与前穆贾希丁力量(北方联盟)、不同民族和教派之间、塔利班各派系之间、加尼政府内部不同政治力量之间、未来新政府内部以及新政府与阿富汗各派力量之间达成谅解与共识。在这方面令人担忧的是,近年来阿富汗不断发生针对政府官员、新闻记者和社会活动家的蓄意暗杀事件,被“定点清除”的对象多是直言不讳公开批评塔利班或者阿富汗政府的人士。

第三,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保障民生,帮助流离失所的难民重返家园,使愿意解甲归田的武装力量成员能回归正常社会生活。据联合国2018年统计,阿富汗国内约有200万人流离失所,另有约600万人生活在巴基斯坦和伊朗,超过85万人生活在欧盟国家。就此而言,阿富汗的和平建设离不开国际社会的合作、支持与援助。如果国际社会不能继续提供必要的政治经济支持和帮助,那么,即便当前的和解顺利达成协定并建立新政府,和平大局也难以维持。不过,如何确保外国在提供援助的同时不干涉阿富汗内政、如何防止一些国家借调停或援助之名煽动对抗或延续战火,则需要国际社会一起在理论层面深入研究讨论,同时在政策层面进行深刻反思。

第四,健康的国际关系和良好的国际环境。阿富汗政局近代以来便一直深受外部影响。如果当前的和谈能达成协定,那么协定的落实也需要国际社会协力担保,在这方面,联合国和上海合作组织等国际组织可以发挥更大作用。在当前阿富汗和解进程中,地区主要国家和世界大国应加强合作,至少不能相互拆台,更不能为了私利而暗中阻挠破坏和解。理想的状况是,国际社会在联合国主导下,达成关于阿富汗和平、安全、发展的基本共识,真诚合作,辅以多边国际机制,帮助它结束战争,治理在当地的各种跨国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力量,消除和平隐患。而基本的政治底线是,各国在阿富汗追求私利的过程中,要兼顾阿富汗人民的根本利益,考虑地区和平大局,不能制造任何形式的代理人战争。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从外部看,和平谈判是当前阿富汗政治生活的头等大事,但在当地政治实践中却未必如此。对阿富汗政府和塔利班而言,和解与和平在当前无疑是最高道义责任,却不一定是最高政治任务,更非唯一议程。塔利班边打边谈,阿富汗政府内部加尼总统与阿卜杜拉·阿卜杜拉之间的分工/分权,都足以表明和谈只是各方的政治议程之一,对其重要性的认知因人而异。无论如何,对任何政治实体而言,生存安全才是首要任务,阿富汗政府和塔利班也不例外。理论上,和平状态固然比战争状态更有利于行为体的生存和发展,但其前提是行为体必须能活着进入和平状态。塔利班已经是一支强大的政治武装力量,喀布尔政府是基于民选的合法政权,在暴力对抗持续的条件下,它们都不会主动放弃自己的生存权利,不会轻易放弃维护生存安全的军事保障,不会让过去20年的努力和代价付诸东流。和平归根结底要以确保各方生存、基本权益和尊严作为前提和基础。因此,即便阿富汗政府和塔利班自身都深受战争之苦,都深知和解与和平乃民心所向,但假如和解与和平意味着让他们放弃既有的武装(自卫能力)、地盘和权力地位,而同时又不能与对手达成新的契约(无论是霍布斯式的、卢梭式的抑或康德式的)来确保自己的安全和基本权利,那就将寸步难行。换言之,谈判双方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不计代价地谋求和解。为此,阿富汗人内部的和谈决不会一蹴而就、一帆风顺,谈判必然伴随激烈的斗争,始终面临波折和中断。国际社会对阿人内部和谈要有充分的耐心,在尽力提供所需帮助和支持的同时,不可过度施压催促,更不能越俎代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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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外交评论

文章排版:苗小鑫

文章校对:张梦晨

原标题:《【深度分析】钱雪梅:阿富汗政治和解的困局与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