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挪用公款900万,判了!

近日,上城法院利用远程审判系统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国有企业出纳挪用公款案件,被告人余某某在杭州市看守所远程法庭参加诉讼。区纪委监委、被告人原单位代表及本院财务人员等60余人参加旁听,整个庭审过程通过互联网同步直播。

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

被告人余某某经公开招聘,自2019年1月21日起担任某公司出纳职务,负责办理资金收付业务。该公司系国有独资企业。2019年2月2日至2021年2月3日期间,被告人余某某利用其掌握公司对公账户密码及U盾的职务便利,以伪造对账单等方式擅自从公司对公银行账户陆续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900余万元致其个人银行账户,用于偿还高利贷及个人投资、消费。期间以伪造的银行对账单与公司会计核对账目,并陆续归还公司共计450余万元。截至案发,尚有近450万元未归还公司。

法院认为

被告人余某某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被告人余某某系自首,自侦查阶段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被告人余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对查封、扣押的房产、账户资金予以追缴,不足部分由被告人继续退赔。

庭审中

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罪行悔恨交加,并真诚希望人们能够以其为戒,遵纪守法,不要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与培养。

旁听人员表示

参与庭审旁听的廉政教育方式十分直观生动。通过旁听,以案为鉴,深刻认识到筑好思想上的廉洁“防火墙”的重要性,进一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法官提醒,并非只有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属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中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本案中被告人虽不具有行政、事业单位编制,但其负责在国有公司管理国有资产,因此,也属于在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处。

法官提醒党员干部及上述工作人员,在生活工作中要坚守纪律底线,增强守纪意识,心存敬畏,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绝不违法违纪。同时,也建议各公司企业能够完善企业财务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从制度上杜绝贪腐挪用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供稿丨刑庭

责编丨阿桂

�� 上法课堂丨朱学军来说情理法:做民法典走进百姓生活的桥梁�� 上城法院审管办、民一庭、民二庭党支部赴笕桥街道金色黎明社区开展“百千万”活动�� 上门巧送达,助力成调解�� 上城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党支部开展“百千万”活动�� 上城法院刑庭、行政庭党支部赴笕桥街道省农科院社区党支部开展“百千万”活动

原标题:《国企员工挪用公款900万,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