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已经出台,家长们即将进入“依法带娃”时代,为了更好地形成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合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快来和省妇联一起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心理培育知识吧!
心理课堂
《家庭教育促进法》之心理培育

此法的公布和即将实施,在教育学和心理学两大学科领域引起了很大涟漪,在家长群中也泛起了层层波澜,在仔细解读“促进法”细则的同时也收到了多方信息。有的家长说,之前“双减政策”的实施,我们还有些担忧,担忧孩子与他人不同步,现在好了,有法律依据了:还有的家长说,以后要“依法带娃”了。针对这几年孩子们出现的问题,我们很多教育工作者呼吁:“家长要持证上岗”。言外之意就是,家长不能只生不养,不仅要养,还要培育。此法将家长对孩子的教育地位由附属地位变为主导地位,真正践行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配合共同培育人才。
一、“促进法”家长培育解读


从德育视角: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立德树人,爱国家风,培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从智育视角:有责任和义务培育孩子的智育发展水平,为国家、为社会养育一个栋梁之材。
从体育视角:注重孩子的饮食健康,摒弃“小胖墩”和“豆芽菜”,合理安排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注重孩子的身体力行,转变原有观念。孩子的身体力行,单靠学校的一小时体育活动是远远不能达标的,更不要将自己孩子的身体健康状况寄希望于他人,而是要家长自己亲力亲为构建且不包办代替。
从成长视角: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总则第五条中关于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之第一条提出: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第二章第十六条中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第四款提出: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第五款提出: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第十七条也明确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方式方法等,第二十一条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共计六处明确提出身心发展、身心愉悦、身心健康、心理、心理状况、心理发展状况以及心理健康等专业评估与要求。从人类基本的需求衣食住行到高级的需求人际交往、珍爱生命、家国情怀品质的形成,无不渗透着一个人的全方位的素质及其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的有机结合,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关注过我们省妇联心理课堂的朋友们一定清楚,之前我们谈到,品德培养是心理健康的基石,人际交往出现偏差不单会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更会严重地影响其学业,可见心理健康的重要意义。



多年的家长课堂使我深知,家长们对孩子的爱之深切,总是想将世界上最好的东西给予自己的孩子,想多角度、全方位帮助孩子做很多事情,只是由于界限不明晰,不知道什么是必要的,什么是不必要的。
家长们经常同我说:最近不敢同孩子说话或者不知道说什么好,甚至有一位家长问我,我该怎样同孩子沟通?这些问题不是在孩子小时候产生的,但是,是在孩子小时候形成的。如果我们的家长在早期掌握一些孩子的心理以及亲子沟通技术,相信很多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本期嘉宾

黑龙江大学心理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国家级高级心理咨询师督导,省危机干预专家,省妇联“心灵港湾”心理援助服务热线督导组组长。
姐妹们,
为了家庭的和谐幸福,
让我们来共同学习吧!
欢迎关注每期的
“心理课堂”。

原标题:《【心理课堂】《家庭教育促进法》之心理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