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自行车逆行与电动车相撞,自行车负全责

不少自行车车主逆向行驶

遇上这样的自行车

出了事故谁来负责?

案情回顾

2021年10月29日09时30分许,周某某骑自行车在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晋中银行路段由西向东逆向行驶与由东向西王某某骑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周某某受伤。

责任认定

当事人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所谓右侧通行,是指按行进方向在右侧道路上通行,其含义是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如果道路上划设中心线的,以中心线为界;未划设中心线的,以几何中心为界,以面对方向定左右,即左手一侧的道路为左侧道路,右手一侧的道路为右侧道路,除有特殊规定的车辆。这是我国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循的基本通行原则。

自行车事故的发生屡见不鲜

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

违法行为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

主要原因

在道路上骑自行车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骑自行车上路必须年满12周岁

2.在非机动车道上骑行

3.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要突然猛拐

4.远离行驶中的大车,不要牵引、攀扶车辆或者其他车辆牵引

5.单排骑车,不要扶身并行、互相追逐

6.骑自行车通过路口或横过机动车道时,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在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推行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该注意观察来往车辆,下车推行

7.骑行过程中,礼让行人,不要撒把骑车

提示:必须年满16周岁才能骑电动自行车

自行车逆行属于非机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之一,既不文明又违法,还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安全通行,稍有不慎,人仰马翻。倡导绿色出行、文明骑行,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逆行、不在机动车道骑行、不追逐打闹;成年人要主动劝阻未满12周岁的孩子骑行自行车。

原标题:《【典型案例】自行车逆行与电动车相撞,自行车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