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辉在海丝中央法务区启动大会暨首届论坛上的发言

建设海丝中央法务区 优化营商法治环境

黄 辉

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

一、成立海丝中央法务区的意义、作用和影响

(一)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经历改革开放四十年高速增长后,我国经济正在发生阶段性变化和系统性调整,新时代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在我国经济实现转型升级,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显得尤为重要,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基础,也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质量、效率、动力三大变革的重要保障。

营商环境是伴随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整个过程的各种条件的总和,包括政务、社会、市场和法治等多个方面,营商环境的优劣已成为当前区域经济发展的⼀个重要影响因素。法治,是营商环境的核心和关键。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激发、释放市场活力与创造力,实现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法治营造公平正义的经济发展环境。

建设海丝中央法务区,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重要方式,这是制度的创新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实践。海丝中央法务区的建设与发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创新性实践,是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深化全面依法治省、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发挥法治福建核心竞争力,是打造东南沿海法治高地与高质量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二)作用和影响

海丝中央法务区的设立将服务于营商环境法治化的构建,不仅可以在金融、商贸、离岸贸易、融资租赁、知识产权等领域集约化服务本土市场主体,还能进一步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提升区域法治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中央法务区作为法治协同创新平台,能够实现以下功能:法律服务集聚区;法律院校师生研究实习基地;政府法治宣传平台;法律服务产品孵化中心;法律科技孕育和传播带;法律培训集中区;法律论坛和沙龙的密集区。

1.集聚法务资源,激发市场活力

海丝中央法务区是一个能集聚众多法务资源的平台,能发挥集聚效应,促进法律人才、法律服务机构等元素在该区深层次集聚,进而形成优良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一方面,实现产业集聚,解放生产力。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法务区将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汇聚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这不仅能为公众提供便利的一站式法律服务,更能在法治的轨道下推动法律服务业的良性竞争,带动周边地区产业互补和联动发展,助推法律服务产业链在区域内集聚,实现产业优化升级。另一方面,形成人才集聚,提高竞争力。《条例》鼓励吸纳律师、退休公职人员、高等院校师生等法律从业者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集聚不仅能为中央法务区的建设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而且能提升人才竞争程度,从而激励各法律服务机构不断自我创新、增质提效,吸引更多人才,提高自身竞争力。

2.法商同构共建,优化政企关系

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核心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只有在法治框架内构建起有序竞争、稳定开放的市场体系,才能赋予区域内各主体持续健康发展的动力和信心。中央法务区是法务区和商务区同构共建,主体包括政府和企业,其发展对政商关系提出了更高水平的要求。《条例》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规定可以说给了政府和企业“定心丸”。对于政府来说,行事有法可依。《条例》中明确了相关部门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的职责划分、工作方向,并赋予了一定的指导和监督权。法无授权不可为,对政府职权边界的规范是避免政府过度干预的重要法治手段。对于企业来说,市场预期稳定。《条例》囊括了公共法律服务的平台设置、服务范围、财政支持、制度保障、机构责任等内容。有利于稳定企业对法务区运行机制、发展前景的预期,经营收益的预期,公正司法的预期,从而提振各法律服务机构的信心、调动其创新发展的积极性。

海丝中央法务区将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改革开放、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高度推动法务区建设,将法务区的建设深度融入“一带一路”,打造东南沿海法治高地。在制度创新方面,中央法务区的建立在法律服务便利化、对外开放等方面承担了先行先试的任务,为福建省的其他地区如福州、泉州的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

二、海丝中央法务区的建设

1.优化审批方式

在“放管服”的改革过程中,精简合并审批事项是重要内容。海丝中央法务区的建成可以规范审批中介服务,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推动行政审批集中办理“一站式”服务。

2.优化执法方式

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政府不仅要简政放权,还要放管结合,实现执法方式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化。在未来,海丝中央法务区要对综合执法模式进行构建,涉及多个执法主体的行政机关,可以聚集于海丝中央法务区,提高执法效率,避免过多过频繁的执法对企业的干扰。

3.建设诚信政府

海丝中央法务区可以配套建立政务诚信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

4.完善司法服务

良好的营商环境不仅意味着司法机关要依法公正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还需要司法机关从立案到执行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市场运行的高效性本身内含了对司法效率的追求。

三、海丝中央法务区的展望

全国首部公共法律服务市级地方法规——《厦门经济特区公共法律服务条例》于10月1日在厦门市施行。为厦门市在全国首创,将法律服务集聚区条款写入法规,立法推动海丝中央法务区行稳致远。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赖以生存发展的土壤,它包括影响市场主体活动的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诸多要素。由市场经济的本质可知,营商环境的优化与法治建设息息相关。此次将海丝中央法务区写入地方法规,便是对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次积极探索。

一方面,从海丝中央法务区自身出发,建设作为持续推进法治核心竞争力、打造东南沿海法治高地的重要举措,扎实筹备推进,以期构筑具有国际影响力、知名度的一流法律服务高地。

另一方面,从中央法务区相互协同出发,福州、厦门、泉州三地都已陆续开展法务区的建设,但暂时都处于在单一空间里“单打独斗”的状态。希望法务区的建设能突破单一空间范围,与其他地区在制度、交通、产业等方面建立紧密联系,形成分工合理、协作共享的多元联动模式,最终实现海丝法务区的区域化、网络化发展格局。

再一方面,海丝中央法务区与虹桥国际中央法务区、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成都天府中央法务区、青岛上合示范区、广州南沙法律服务集聚区等各大中央法务区将在发挥各自优势与特色的基础上实现协同与集成,在全国范围内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并通过内外沟通、交流与合作,发挥辐射全球的法律服务功能,提升中国在法律服务方面的国际影响力与竞争力,进而向“一带一路”沿线,乃至国际社会展示与传输中国特色的法治理念。

责编:王梓娴

审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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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黄辉在海丝中央法务区启动大会暨首届论坛上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