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如何落地

“家事”上升为“国事” 政府应依法履责

家庭教育促进法通过制度设计,采取一系列措施,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政府在其中承担重要的责任。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家庭教育立法专家顾问罗爽在接受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说,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政府应依法履行家庭教育工作职责,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管理、供给和支持。具体履行六大职责:健全家庭教育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完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健全家庭教育工作的支持保障体系,培育和监管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支持和服务特殊困境儿童群体家庭。

按照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的日常事务;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在罗爽看来,要着力落实妇儿工委对各部门家庭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四项职责,完善联席会议、沟通交流、联络员、信息反馈、督导检查、考核问责等工作机制,推动各部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协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政府的“双减”责任。罗爽告诉记者,要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重点加强监督管理,通过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提高学校教育质量等措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关于完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罗爽认为,应把握两个重点:一是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搭建覆盖城乡、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的家庭教育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和网络课程,开通服务热线,充分发挥线上优势,提供更具可及性、便捷性、互动性、有效性的指导服务,助力指导服务不均衡问题的解决;二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通过新设机构、行政委托等方式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确保其具备规章制度、专职人员、工作经费、办公场所等工作条件,能够切实承担三大职责,即指导辖区内的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研究、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和培训、公共服务产品研发,及时向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服务。

罗爽说,各级人民政府应按照职责分工,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顺利开展提供四方面的保障:一是政策保障,包括制定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制定省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和评估规范;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二是经费保障,应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三是人才保障,可依托家庭教育培训基地,发展立足当地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同时通过健全家庭教育志愿者注册平台、完善志愿者和志愿团体培训激励制度等举措,加强家庭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四是资源支持,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写或者采用适合当地实际的家庭教育指导读本。

关于培育和监管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罗爽认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奖励激励、购买服务等扶持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同时应进一步明确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完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登记管理制度、年检年报制度、质量评估制度、黑白名单制度等监管制度。

家庭教育促进法特别关注到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家庭教育面临较多困难。罗爽说,按照法律规定,应从两个方面支持和服务特殊困境儿童群体家庭。一方面,设区的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对留守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档立卡,提供生活帮扶、创业就业支持等关爱服务,为家长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另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妇联应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站、儿童之家等阵地,健全留守和困境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综合信息台账和日常动态登记报告制度,鼓励和引导专业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开展常态化、专业化、精准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重点引导家长积极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

父母“依法带娃” 自觉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日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家庭教育促进法,这让“父母要依法带娃”成为近期热点。家庭教育促进法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家庭教育促进法旨在唤醒家长的家庭教育自觉。”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家庭教育立法专家顾问罗爽在接受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说,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家长要做到“七个自觉”,即自觉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自觉落实家庭教育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自觉重视家庭建设,为孩子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自觉掌握和践行家庭教育的正确方法;自觉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自觉与学校、社会相互配合,共同促进孩子的成长;自觉尊重和保护孩子的权利。

除了总则中的规定,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章“家庭责任”,用10个条文为家长如何承担实施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作出了细致的指引,同时明确了禁止性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包括:一是遵循未成年人成长规律,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二是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三是父母分居或者离异,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四是依法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应当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五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的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等。

在罗爽看来,一方面,父母不能随意放弃家庭教育的责任,委托他人照护孩子时,应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另一方面,父母不能推诿家庭教育责任,需要与学校、社会共同配合。

关于家庭教育的内容、方式,法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分别列举了六项指引性规定和九种方式。罗爽认为,家长要格外重视“言传身教”和“相互促进”。家长必须时刻以身作则、谨言慎行,为孩子做好道德榜样和行为楷模。在以文化反哺为最基本特征的后喻时代,要向孩子学习,与孩子共同成长。遇到困难,可以寻求学校、社区、其他社会组织的帮助。

“家长应将家庭建设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原则和方法,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罗爽说,特别要重视弘扬优良家风,践行忠诚相爱、亲情陪伴、终身学习、绿色生态等现代家庭理念。

罗爽说,家长要认识到家校社协同育人的重要意义,主动参与家校社协同教育,尊重教师,理性表达诉求,积极沟通合作;同时科学合理利用社会各种教育资源,为孩子创造社会实践机会。

家庭教育促进法积极回应“双减”政策。罗爽认为,家长要重点保护孩子的休息权,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要加强指导孩子在家时间的合理使用,如引导孩子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督促孩子按时就寝;适度安排家务劳动,加强体育锻炼,开展亲子阅读;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孩子网络沉迷行为。此外,不得实施侵犯孩子权利的行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其中,不得实施家庭暴力并不等于不得实施教育惩戒,而是不得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对孩子身体、精神的侵害行为,对孩子的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造成损害。此外,不得利用孩子炒作“网红儿童”和运作“小网红”利益链等。

反家庭暴力法早就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按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如果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将承担不利后果,会被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会被要求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来源/中国妇女报:,。视频小程序赞,轻点两下取消赞在看,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原标题:《家庭教育促进法如何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