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25家医院率先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

好消息!

湖州25家医院

已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

为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数字化改革,切实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持续改善医疗服务,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湖州通过打造信息化共享平台实现医学检验结果和影像检查资料在医生工作站上互联互通互认,从而简化就医环节、缩短等候时间,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

目前,全市已有25家医院能够实现93项医学检验结果和180项影像检查资料互认共享,共接入医生工作站2336个,并已完成与省检查检验共享平台的数据对接。

一、互认机构范围

湖州市中心医院

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湖州市妇幼保健院

湖州市中医院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医院

湖州交通医院

吴兴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医院

湖州市南浔区中医院

湖州市南浔区双林人民医院

湖州市南浔区练市人民医院

湖州市南浔区菱湖人民医院

德清县人民医院

德清县中医院

德清县第三人民医院

长兴县人民医院

长兴县中医院

长兴县妇幼保健院

浙江省医疗健康集团长兴医院

安吉县人民医院

安吉县中医医院

安吉县妇幼保健院

安吉县第三人民医院

安吉第二医院

1.医学检验项目被互认的医疗机构需通过国家、省级室间质评。

2.全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独立第三方医学检测机构间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予以互认(医学检验项目委托符合要求的独立第三方医学检测机构开展检测的二级乙等及以下医疗机构纳入互认范畴);全市二级乙等及以下医疗机构间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予以互认,并对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独立第三方医学检测机构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予以认可。

3.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予以互认,不断加强同质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质量控制。

二、互认内容

(一)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共享项目93项

(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互认共享项目180项

涉及的影像资料应做到检查过程规范、检查项目齐全、序列完整、图像清晰、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具有时效性),患者基本信息和检查日期准确,报告和资料的文字符合医疗文件书写规范、字迹清楚、病变相关数据准确。

三、互认规则

(一)在保证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诊治医生对提供的30天内规范完整的检验、检查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包括提供按规定可以复制的检查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原则上予以认可,一般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二)在诊疗过程中,由诊治医生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判断是否接受互认。对认可的外院检查检验结果应采用信息化技术在病历中予以记录,包括机构名称、检查日期、档案号等;对住院患者的检查检验互认资料应在病案中予以留存;对不予认可的检查检验结果,应向患者或家属充分告知,并将复查依据记录在病历中。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列入互认范围或不受互认限制:

1.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验、检查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的项目;

2.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

3.检查、检验项目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的检查检验等;

4.原检查、检验结果与目前病情明显不符的;

5.认为原检查诊断结果有疑的;

6.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要求的医学影像学检查;

7.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

8.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进一步复查的;

9.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10.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确需进行复查的情形。

来源: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编辑:柯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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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于湖州莲花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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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州25家医院率先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