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 红兴隆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教育整顿·学典知法

原标题:《【教育整顿·学典知法】生前先后立了多份遗嘱,内容不同,应该以哪份遗嘱为准?》
政务:红兴隆农垦法院 2021-11-09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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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教育整顿·学典知法

原标题:《【教育整顿·学典知法】生前先后立了多份遗嘱,内容不同,应该以哪份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