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九江交警处罚电动车违法970起,暂扣无牌车252辆,上牌1040副

11月1日起

九江交警在中心城区范围内

开展了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

截止至11月5日

共查处电动车各类违法970余起

其中暂扣无牌车252辆

闯红灯232起

逆向行驶87起

未戴头盔481起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98起

拆除违法加装的雨篷382顶

城区一、二、三大队车管所依法办理并发放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牌照共计1040副。

▲交警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

行动中,交警还查获了多起电动轻便摩托车套用临时通行号牌的违法行为。

九江交警再次提醒

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车

一律不准上路行驶

一律不得套用其他车辆的号牌

允许上路行驶的几类电动车

1

电动自行车

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 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须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号牌。

2

电动轻便摩托车

指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 km/h且不大于50 km/h或者整车装备质量大于40kg且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的机动车。须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号牌,须最低考取准驾车型为“F”的机动车驾驶证上路行驶。

3

电动摩托车

指不具备辅助骑行功能,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机动车。须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号牌,须最低考取准驾车型为“E”的机动车驾驶证上路行驶。

4

超标电动车

指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或《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09)有关技术标准违法生产的车辆。积极引导在用的超标电动车逐步退出,根据《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精神,对在用的超标电动车实行临时注册登记制度,其通行许可最终期限为2023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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