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
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是我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指示精神,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今年年初以来,市司法局牵头起草了相关文件并组织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
今天,长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相关情况。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志彤

市司法局合法性和备案审查处负责人 钱开锋

主旨发布
今年以来,市司法局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20〕180号)的规定,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府办发〔2021〕15号)的步骤安排,历时五个多月,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清理并实行清单化管理。这是“放管服”改革走向纵深的关键一步,是秉持服务为民理念、回应人民群众诉求的务实举措,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又一重要成果。
一、工作的意义
证明事项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政府的工作作风和形象。
(一)有助于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是一座城市走向世界的名片,是参与全球合作的核心竞争力。取消、保留和告知承诺三张清单高度聚集办证、办事的堵点和群众反映的痛点,精减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证明,同时加强信息共享和证明互认,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是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要求的一件实事,是解决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一件好事。通过减证便民的持续发力,既利当前更利长远,给市场主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也让老百姓享受到了真真切切的实惠,必将助力长春营商环境加速挺进全国第一方阵。
(二)有助于激发市场主体的发展活力。通过近几年持续发力和扎实推进,我市累计取消了262项证明事项,大幅降低了企业的准营门槛和成本,有效地缓解了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证难”“办证繁”等急难愁盼问题。企业和群众过去到政府窗口办事,需要翻箱倒柜找证明、来回跑部门开证明、复印证明,现在可以用一纸承诺代替证明,由窗口工作人员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线上核查、线下监管,用“数据跑”代替“群众跑”,有效地解决了群众办事跑动多、材料繁、时间长等问题,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市场主体活力得到了进一步激发和释放。
(三)有助于行政管理方式的深刻转变。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国务院常务会上明确要求:“改革就要从老百姓和企业日常最关心的身边事做起。现在许许多多的繁琐证明、循环证明、甚至‘奇葩’证明,不仅让群众烦心,也让企业烦恼,必须下决心全面清理各类证明事项 ,让群众和企业不再为毫无必要的事情跑腿。”市司法局从2018年开始持续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要求以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转变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改进服务作风,提升行政监管效能,并强调要加强协同协作,打破政府部门之间、部门内部的“信息孤岛”,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形成信息资源的叠加效应,全力减免证明材料,企业和群众基本实现了从“反复跑”到“不用跑”。
(四)有助于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发展。把企业与群众的痛点、堵点、难点作为改进政务服务的重点,取消、简化一大批不必要的证明和繁琐手续,是行政管理领域的一项制度创新。对于数据信息缺失、确实无法查询核实的证明事项,通过个人书面承诺告知的方式解决,是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和民众自我治理能力的一次新尝试。以精减材料为核心、以服务市场主体为目标、以市场主体感受为标准、以群众满意为导向地开展工作,减轻了各类市场主体负担,创造了公平的营商环境,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生动实践和积极探索,必将助推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进程。
二、工作开展情况
市司法局作为该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利用三年时间扎实开展证明事项管理各项工作。
一是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以更高标准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自2019年以来,严格执行国务院“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的要求,连续三年集中开展了三轮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市本级2378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事项全面进行审核,对730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逐件分析,逐项列明证明事项设定依据、开具索要单位,彻底兜清证明底数,逐一研究证明事项设定依据,对设定依据不够充分以及不适应形势需要的坚决予以取消,确保保留的每一项证明都于法有据。三年来累计取消各类证明262项。
二是严格标准、坚守底线,以更严要求抓证明事项管理工作。近几年来,市司法局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力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扎实推进证明事项管理工作。加大地方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把握设定标准,坚决杜绝边清边设现象,从源头上避免“奇葩”证明现象。大力推进政府之间、职能部门之间政务信息共享,与政数局一道开展“城市大脑”百日攻坚工作,对68个部门和单位2700多项共享事项进行审核把关,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交换壁垒,建立资源共享平台,促进信息互联互通,形成信息资源叠加效应,全力减免证明材料,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审批管理实现了“数据跑”代替“群众跑”。
三是强化效力、加强监管,以更细举措落实减证便民各项措施。强化保留、取消和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清单的效力,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对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各单位不得再向办事群众和企业索要;对清单规定保留的证明事项,监督各单位公布新的办事指南,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承诺以外的材料。持续做好证明事项清单的适时更新、动态调整工作,对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随意将核查义务转嫁给企业和群众的,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全力打造“无证明城市”。
三、主要成果
此次清理,共梳理出证明事项176项,按照减证便民原则,对设定依据充分、相关部门依法应当出具,以及涉外人员等特殊人群管理需要保留的70项证明编印了保留清单;对相关材料能够佐证、部门能够核实确认以及无法开具的85项证明编印了取消清单;对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的21项证明编印了告知承诺清单。
通过此轮清理,全市累计取消证明事项262项。其中,取消《长春市房屋登记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31项,占整个地方性法规设定比例的86%;取消《长春市公共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督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15项,取消《长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216项,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证明事项取消率100%,总体实现清零。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第一,要在建章立制上实现新进展。
一是要建立证明事项设定审查制度,严把设定关。起草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各级部门法制机构和各级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要对设定证明事项进行审查。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确有必要设定证明义务外,凡是可以通过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办理的,以及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代替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均不得设定证明事项。
二是要建立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制度,严把监督关。搭建“证明事项投诉监督平台”,受理企业和群众的投诉举报、来电来访,督办群众反馈的各种奇葩证明,对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随意将核查义务转嫁给企业和群众的,坚决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责任。严禁利用兜底性条款索要证明。对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能明确的应当具体明确,不能明确的且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公共安全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三是要建立定期清理管理制度,严把清理关。定期组织实施主体对其负责实施的证明事项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对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证明事项,及时督促予以取消,严格实行清单式管理,全力减免证明事项。
第二,要在减证便民上实现新突破。
一是要按照“六个一律”要求,实行最彻底改革。坚决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取消、个人能够通过现有的证照证明佐证的一律取消、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代替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把该取消的取消、能简化的简化、可共享的共享,彻底打破“奇葩证明”的怪圈,铲除“循环证明”的土壤,掐断“重复证明”的链条。
二是要按照“一网通办”要求,实现最便民服务。建立健全基本标准规范,整合信息数据来源,实现“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尽快向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开放端口、权限和共享数据,加快实现“一平台、一张网、一个库”。打通数据查询互认通道,实现对自然人和企业身份核验、纳税证明、不动产登记、学位学历证明、资格资质、社会保险等数据查询的共享服务,把减证便民举措用到企业和群众最需要的地方、放到离企业和群众最近的地方,用政府的“辛苦指数”提升群众的“幸福指数”和地方的“发展指数”。
三是要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实现最快捷办理。按照“一数一源、一源多用、多源校核、动态更新”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要持续强化证明事项归集分类加工,完善证明数据资源目录,动态更新证明事项数据资源,不断提升数据质量,扩大共享覆盖面,提高服务可用性。加快推进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建设,实现各类证明数字化、可追溯,减少在不同系统中重复索要证明,逐步实现全市网上政务服务“一次认证、全网通行”。要按照“谁索要证明、谁负责对接”原则,加快改造自有的业务信息系统,积极完成与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互联互通,让群众花最少的时间、跑最少的路、交最少的材料、找最少的部门,办更多的事、更快捷地办事。
第三,要在“减证便民”上实现新提升。
一是要提升“减”的含金量,以“减”增添活力和动力。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坚持减证便民、无证利民,对标最高最好最优最快要求,严格实行清单化管理制度,绝不允许明放暗收,拖泥带水。要驰而不息深化减证便民改革,不折不扣落实减证为民要求,优化流程再造,强化数据共享和应用,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用政府办事的加法实现市场主体办事成本的减法,打造“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服务型政府,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利、更加顺畅。
二是要增强“管”的有效性,以“管”营造公平和秩序。要全面加强证明事项管理,把全面实行证明事项清单管理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相关考核指标,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证明事项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司法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进行证明事项清单落实督促指导,对各单位告知承诺落实情况实时把控,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减证便民工作落地见效。
三是要提高“便”的满意度,以“便”输出便利和品质。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践行政治担当的高度来认识证明事项改革,以履行法定职责的硬度来推进证明事项改革,以践行为民宗旨的温度来深化证明事项改革,站在企业和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把服务意识、服务理念贯彻到政策制定、政策执行的各个环节,变政府“端菜”为群众“点菜”,进一步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切实做到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
答记者问
问:下一步在加强证明事项监管方面有哪些工作打算?
答:一是要努力打破“信息孤岛”,大幅减免证明材料。按照市政府有关证明事项监管要求,充分利用好“城市智能体”等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畅通信息交互使用通道,加强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依托国家、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在线核查支撑体系,综合利用区块链技术等收集、比对相关数据,统一添加告知承诺功能模块,完善相关业务平台系统,形成数据叠加效应,协同推进线上线下综合服务。
二是要加速推进“一网通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坚持互联网思维和系统思维,以大幅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为目标,全面提速“一网通办”效率,明确证明事项标准化要素,统一规范事项编码、事项名称、设立依据、权力类型等内容,推动证明事项“应网尽网”,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标准化办理。加强公共技术支撑应用,积极应用区块链、刷脸认证等技术,实现证明数据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安全可信共享,完善证明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打造精简高效一流政务服务环境。
三是要全面落实“好差评”制度,创新监督管理方式。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要全部开展证明事项“好差评”制度,宣传引导企业和群众积极评价,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做好“好差评”数据汇聚、动态呈现和考核结果应用,及时准确了解企业和群众对证明事项的感受和诉求,形成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管理机制。将“好差评”情况纳入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考核比重,对评价满意度高的单位和人员,按照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反复被差评、投诉,弄虚作假,故意刁难,甚至打击报复企业和群众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问:在此轮证明事项清理过程中取消了若干项证明的依据是什么?对于取消后的证明如何进行有效衔接?
答:证明事项关系千家万户,一直是群众瞩目的民生问题。取消的证明,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表现。
一是随意转移核查义务。把受理行政机关的法定审查义务转嫁给其他机关进行核查、确认。
二是变相增设申请条件。在法定条件之外额外要求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并作为是否予以确认、审批的条件。
三是肆意提高证明要求。在法定责任外,要求申请人提供公证、翻译等额外要求。
四是重复提供相关材料。有些证照本身就是被申请行政机关核发的证明,但在申请人办理具体行政事项时,还要求当事人提供。
对于有上述特征的证明事项,按照“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取消、个人能够通过现有的证照证明佐证的一律取消、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代替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的要求,能简化的简化、该取消的取消、可共享的共享,对证明事项实行最彻底的改革,实现最快捷办理、最便民服务。
每个证明都是当事人办事链条当中的一个环节,取消证明的目的是为了办事更加便利、更加顺畅,既要优化服务,又要跟上监督,不能因为证明取消了造成整个办事链条的断链,更不能让当事人有事办不了。对于取消的证明事项进行有效衔接,保持平稳过渡,防止“断链脱档”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一是要信息共享、互联互认。取消的过程实际上是倒逼政府信息共享、倒逼政务服务数据联通互认的过程,要打破政府部门之间、各级政府之间的信息孤岛,实现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
二是要积极探索、创新管理。对于具有同样功能的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驾驶证、学历证书等要实行“一证通”制度,除非确有必要,原则上不应重复提供。全面推进以“审批极简化、监管智慧化、执法数字化”为核心的新一代政务服务改革,升级告知承诺,实现服务再提升。
三是要完善制度、形成合力。建立行政协助制度,健全协同配合机制。对于需要其他行政机关证明的事项,行政机关可以向其他机关请求予以协助,包括协助调查、协调查询、协助出具意见以及协助提供资料、文件材料、档案等,明确协助义务、责任,规范协助行为,进一步减轻当事人的证明负担,让群众花最少的时间、跑最少的路、交最少的材料、找最少的部门,办更多的事、更快捷地办事。
问:清单中有21项证明实现了告知承诺,请介绍一下有关情况。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还能通过其他方式办理吗?下一步还有什么工作打算?
答: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来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可以这样简单地理解,就是在这项制度全面推行之后,去政府机关办理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行政事项时,再也不需要提交任何证明材料,只需要签署一份表示符合相关条件的承诺书,政府机关就会为你办理相关事项。这份承诺书的主要内容就是,你要表示符合办理这件事要求的条件,并愿意为自己所作出的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长春市保留、取消证明事项清单(2021)和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长府规〔2021〕2号)告知承诺清单第十项为例: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要求提供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的记录。在没有实行告知承诺制之前,你需要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而交警部门核实起来也十分困难,办理起来非常不便。但现在实行告知承诺制之后,你只需要填写一份告知承诺书,承诺自己没有记满12分,交通管理部门就可以据此为你办理该项业务。这种方式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在办理方式方面,申请人仍然有自主选择权。即,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如果申请人不愿以承诺方式办理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这种将选择权交给办事群众的具体举措,实际上正好符合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需要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那就是“高效便民”。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继续做好四项工作,让老百姓实实在在地体验到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带来的便捷与便利。
一是健全完善各项制度。编制告知承诺工作流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统一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办事指南和告知承诺书文本将通过各级办事大厅、网站和办事平台对外公布,方便办事群众看得懂、查得了、拿得到。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市司法局将利用大数据比对、部门间核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告知承诺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承诺人作出不实或者虚假承诺的,将依法处置,并纳入信用记录。
三是动态更新适时调整。告知承诺作为一项制度创新,用“一纸承诺”替代“一份证明”,解决了办事难、办证多等问题。下阶段,市司法局将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办事创业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在风险可控、精准确定的前提下,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适时更新、动态调整告知承诺清单,不断增加可以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数量,助力长春营商环境加速挺进全国第一方阵。
来源:长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记者:周源
摄影:耿明哲
编辑:连涟
主编:于飞
审阅:刘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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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全力打造“无证明”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