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开展环境资源案件监督回访

11月1日、11月2日两天,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对本年度审结的涉环境资源类非诉行政审查案件的判后环境修复落实情况开展了司法监督回访,本次回访由综合审判庭与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昌邑分局、经开分局联合进行。

通过及时跟进了解案件中受损土地的恢复情况,并联系案涉当事人到实地进行查看,了解违建拆除及土地退还的有关情况,以督促被破坏土地的修复治理。

据统计,2021年昌邑法院依法审理环境资源非法占地类案件共9件,其中涉及市区5件,九站经济技术开发区4件,共申请退还土地3299.02平方米,涉案罚款共计620791.82元。在两天的时间内,回访组陆续走访了九站街道新村、建设村、后通溪村、新立村、昌邑区孤店子镇、两家子满族乡温泉村等地,经过回访调查发现,申请强制执行的非法占用土地资源类案件内容大致分为为罚款、退还土地、拆除违建、没收违建等类型。

针对各种不同情况,昌邑法院督促有关部门针对金钱类处罚内容,尽快到执行局申请执行;其他处罚内容,根据裁执分离规定,报经开管委会及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政府执行。

通过此次监督回访,国土部门工作人员表示,争取在一个月内,完成此项工作。该院同时发出了司法建议,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启动报请实施没收土地、拆除、没收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的环境修复工作,切实保障恢复土地至原使用用途条件。

昌邑法院坚持快捷、高效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和宣传工作,要求环境资源审判团队在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基础上,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贯彻落实于审判实践中,不但要做好案件审理工作,而且要对案件后续的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持续跟进。

昌邑法院将积极拓展环境资源审判新模式,加大宣传保护力度。采取环境资源案件回访制度,定期走访以查看环境恢复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意见。将审判工作延伸至审理结束后环境的恢复治理阶段,充分彰显昌邑法院在为民办实事工作中的积极性,倾力创建有效率有温度的司法环境。

供 稿 | 闫 雪

编 辑 | 高紫淇

审 核 | 兰 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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