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假期!每年10天,工资照发!

记者从黑龙江省有关部门获悉,近日修正通过的《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设立育儿假,规定用人单位每年给予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10日育儿假,假期工资照发。

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洪明介绍,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对条例进行修正,有利于为全省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资料图片:一位母亲抱着孩子返乡。新华社记者张涛摄

据了解,修正后的条例进一步完善了相关配套措施。明确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对依法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实施育儿补贴,并适当向边境地区、革命老区倾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平等就业,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二周岁至三周岁幼儿托育服务,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

早在2019年5月9日

国务院发布

《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鼓励试行育儿假

这一新假期逐步走入人们视野

国内多地

明确或探索实施育儿假

陕西:有望推行夫妻双方每年各不低于30天育儿假

日前,陕西省司法厅就《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里面明确提出,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合法生育的父母在子女1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不低于30天的育儿假。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贵州: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2021年10月1日实行的《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

四川:子女3周岁以下夫妻每年分别10天育儿假

据报道,9月29日上午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 “子女3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同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

除此之外,此次《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改内容还包括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强化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母婴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内容。

安徽:拟增加婚假,每年10天育儿假

9月27日,安徽省司法厅发布公告,《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意见稿建议: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90天;男方享受30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10天育儿假。

宁夏:鼓励用人单位给予育儿假

2019年11月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上述《条例》中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

视频号上新了

■来源/新华社客户端、红星新闻等

原标题:《新假期!每年10天,工资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