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佛山中院发布
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
十大典型执行案例
(2020-2021)
涵盖了联动腾退房屋地块、
护航企业复工复产、促成纠纷执前和解、
创新财产变现模式、助力农合机构改制、
妥善处置生产污染等多个方面
服务保障企业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为新常态




其中,禅城法院两个案例入选
分别是
白某涉恶犯罪强制退赔案、
佛山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雷某等三人借款合同纠纷案
接下来
禅法君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

案例一
白某涉恶犯罪强制退赔案
基本案情
白某因为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强奸罪,被判处相应刑罚,并被责令向蒋某等19名被害人退赔经济损失合计87.15万元。因白某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禅城法院于2020年12月立案执行。
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白某虽然身在监狱服刑,但名下有几十万到期债权,还和前妻共有一套商品房和一个商铺。
禅城法院不间断地与相应债务人沟通,一笔笔地将白某的到期债权扣划回来。与此同时,还依法启动司法网拍程序,处理白某与他人共有的商品房与商铺。商品房很快处理完毕,在优先清偿抵押权、扣除白某前妻应得款项后,执行到位35.49万元。但白某与前妻共有的商铺经历一拍、二拍和依法变卖,均无人报名竞买。而被害人明确表示不接受以物抵债。
最终,禅城法院决定继续在淘宝司法网拍平台以无保留价对上述流拍商铺进行公开拍卖。这次无保留价拍卖,有194名网友设置了提醒,获得6813次围观,最终9人报名参加竞拍,经过33轮竞价,案外人陈某以最高应价14.60万元夺得涉案商铺。

2021年8月,禅城法院向蒋某等19名被害人发放了87.15万元退赔执行款,这起涉恶退赔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典型意义
受新冠疫情影响,竞买人对司法网络拍卖的积极性不高。按照惯常做法,商铺变卖流拍后,若债权人不接受以物抵债或接管流拍物,则商铺的处置会陷入僵局。本案坚决贯彻“扫黑除恶、打财断血”的精神,考虑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特殊性,大胆依法适用无保留价拍卖。这种俗称“0元起拍”的做法,极大激发了潜在竞买群体的购买欲,实现了“应执尽执”,在兑现刑事被害人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
案例二
佛山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雷某等三人
借款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佛山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银行”)根据生效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雷某偿还其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等,合计26.5万元,并要求文某和佛山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禅城法院立案执行后,发现雷某有小额存款,名下预告登记了一套某处商品房。依法扣划雷某银行存款合计6.29万元后,禅城法院开始推进处置前述预告登记的房产。但开发商书面致函禅城法院,明确反对拍卖涉案商品房。
经查,涉案商品房仅为初始预告登记,尚未缴纳买房税费,权利人仍登记为出售房屋的佛山市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A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以下简称“A银行”)为雷某买房提供了贷款,雷某将商品房预告抵押登记给A银行,开发商为这笔买房贷款提供了阶段性担保。

由于雷某没有如期还贷,A银行已将雷某告上法庭,并要求开发商依约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如果强制拍卖涉案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抵押权没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该预告抵押的债权极有可能无法全额受偿,开发商亦有可能需要为剩余未清偿的购房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拍卖行为遭到开发商强烈抵制。开发商拟通过诉讼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拿回房屋。
考虑到本案案情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为减轻各方当事人的诉累,承办人多次与雷某、开发商沟通,厘清各自的权利与责任后,建议双方尝试通过约定的方式解除买卖合同,扣除违约金后退回已经收到的购房款,“一揽子”解决系列纠纷。经过不懈努力,雷某和开发商达成一致意见,开发商退回的款项部分用于清偿A银行预告抵押登记项下的债权,余款直接拔付到禅城法院专用帐户,偿还某银行的借款后,剩余4万余元退回雷某。
本案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充分发挥执行调解的主动性,通过当事人意思自治,“一揽子”解决系列纠纷,既减轻了各方当事人诉累,又降低了他们的执行成本和债务负担,实现了多方共赢。
司法实践中,处置预告登记房产涉及众多法律问题,案情复杂,执行难度大。本案为同类型案件提供了一个较好的参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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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执行案例
(2020-2021)
一、洪某等二人申请执行广州某建筑公司工程款纠纷案
【基本案情】
根据生效裁判,广州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需要向洪某等二人支付工程款4406万元及利息。因建筑公司逾期履行上述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洪某等二人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金额为5807万元。
佛山中院于2021年5月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承办人了解到,其中一名申请执行人在立案执行前因病逝世。加之多年来两申请执行人一直通过抵押房产和贷款的方式,垫付工人工资和材料款,生活较为困难。从服务“六稳”“六保”专项行动、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角度出发,承办人决定快速处置该案,依法冻结了建筑公司多个银行账户合共5743万元,以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定义务。
此时,建筑公司提出债务抵销的申请。经查,两名申请人曾向建筑公司借款,并因为没有如期还款,被建筑公司告上法庭。建筑公司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后,另案申请了强制执行。根据建筑公司测算,所欠工程款和借款本息抵销后,本案申请执行人反而欠了建筑公司100万元。
面对承办人准备进行债权债务抵销的处理意见,申请执行人不同意,申请了执行异议。执行工作因为执行异议暂时“停摆”。但建筑公司的银行账户仍处于冻结状态,其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建筑公司遂提供其名下的一处房产,申请置换被查封的银行存款。承办人仔细翻阅相关材料、约谈双方当事人后,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确认建筑公司对担保财产的合法所有权,并确认该不动产当时未被查封、抵押或拍卖,其评估价高于银行账户冻结金额,不存在置换查封物价值低、可能损害申请执行人合法权利的情形,同意建筑公司置换查封财产的申请,依法查封了上述不动产,并解除对建筑公司相应银行账户的冻结。
目前,该案尚未执结。
【典型意义】
建筑公司拥有在职员工600余名,务工人员数以万计。本案中,建筑公司被查封了基本账户、共管账户,其中包括一个农民工工资专户。在执行措施尚未确定的前提下,如果继续查封建筑公司账户,工人工资发放和企业生产经营都将受到极大影响。
对此,佛山中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按照审慎谦抑、平等保护、严格审查、依法适用的原则,在执行方向待定的“停摆”期,根据近期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灵活置换被查封财产,确保申请执行人能够兑现胜诉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二、某银行申请执行佛山市南海某五金模具制品有限公司等五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某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根据生效裁判文书,向南海法院申请执行佛山市南海某五金模具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模具公司”)等五人,要求其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500多万元。
首次执行时,承办法官了解到,模具公司有200多名员工,仍在生产经营,年产值达几千万元。承办法官多次与银行及模具公司座谈,最终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先拍卖抵押房产,暂不处置模具公司的机器设备。2019年7月,银行以“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执行。
2021年4月,银行申请恢复执行,并请求尽快拍卖被执行人的机器设备,此时距离先前申请撤回执行还不到两年。
经了解,模具公司受新冠疫情影响,订货单明显减少,经营资金捉襟见肘。南海法院一方面按原计划加紧推进对抵押房产的司法拍卖程序,另一方面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商讨执行方案,做了大量工作,希望给模具公司充足的时间恢复生产,并力求促成新的执行和解。
启动拍卖程序后,疫情因素有所缓解,模具制品公司的经营迎来了转机,生产产值大增,重新具备还款能力。
最终,双方当事人再次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再次撤回本案执行,本案至此告结。
【典型意义】
本案中,模具公司由于扩产造成资金紧张,逾期无力还贷。执行过程中,如直接拍卖机器设备,固然能够让申请执行人迅速兑现相关权益,但必然会造成模具公司停产、工人下岗、合同违约等一系列次生问题。
南海法院通过“加紧推进财产处置”与“执行开庭释法明理”双管齐下的方式,积极促成双方和解,既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实现,又为暂时困难但又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提供了生存发展空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佛山市高明某电路板有限公司被执行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
【基本案情】
佛山市高明某电路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路板公司”)因为无法回收货款资金链断裂,欠下大笔银行贷款。老板突然“人间蒸发”,导致原本正常经营的电路板公司骤然“停摆”。尤某等27名商业伙伴先后拿着生效裁判文书,向高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高明法院立案执行后,发现电路板公司租用的厂区内,只剩下部分机器设备。该院遂依法查封了这批机械设备,拟进行网络司法拍卖。但承办法官发现,电路板公司租赁的厂房内,污染非常严重:退膜蚀刻线、沉铜电镀线均存在废酸液渗漏,所储存的废油墨、废干膜等固体废弃物,已经变质为危险化学废品。现场散发着刺鼻味道,置身其中不久就会明显感到身体不适。
高明法院当即发函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以下简称“高明环境局”),请求协助勘察现场污染情况。高明环境局固废处理科的工作人员会同房东等人现场勘察后指出,厂房里的废弃物如果继续存放,污染程度会越发严重,处置成本也将越来越高。为此,承办法官与高明环境局的负责人达成共识:不能放任酸液和废弃物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但污染处理费由谁承担,各方当事人意见不一。
为了对社会公共利益负责,也为了公平处理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诉求,承办法官参照“谁污染谁负责”的环境执法原则,确定了“污染处理费用优先抵押权受偿”这一拍卖费款处置原则。随后,承办法官逐一跟每位案件当事人反复沟通,取得了当事人理解和同意。
2021年6月,案外人周某以156.93万元的最高价竞得涉案机器设备。次月,相关专业公司开始环境无害化作业。高明法院与高明环境局的工作人员多次到现场监控污染整治情况。同年8月,高明法院收到施工结算报告,并从拍卖款中拨付污染处置费54.59万元,然后将剩余拍卖款依照债权先后顺序,分配给各申请执行人。
高明的青山绿水得到了有效保护。
【典型意义】
本案系人民法院发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一方面,高明法院没有简单、强硬地让竞买人为他人污染环境的行为“买单”,而是在执行过程中一并处理环保问题,为司法网拍竞买人提供安全、实用的拍品。另一方面,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在污染处理费用能否优先抵押权支付尚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大胆确定优先支付污染处理费的规则。由于本案的抵押权总额远超查封财产的评估价值,如果优先抵押权,则没有剩余款项可用于支付污染处理费。正是高明法院做了大量工作,说服抵押权人同意让污染处理费优先受偿,才令污染整治工作得以顺利推进。
本案对同类涉环境保护执行行为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
四、何某申请执行梅某散伙纠纷仲裁裁决案
【案情简介】
何某因为迟迟未拿回部分拆伙费,依法申请仲裁后,根据生效仲裁裁决书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原来的生意伙伴退还拆伙费,申请执行金额为59.5万元。
佛山中院收到执行申请后,根据新近出台的《执前督促履行及和解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委托佛山市诉前和解中心进行执前督促及和解工作。
承办案件的调解员收案后,首先致电被申请人梅某,了解其调解意向。在梅某明确表示愿意积极履行且同意调解后,调解员转而征求申请人何某的意见。但何某表现出较强烈的抵触情绪,不配合调解工作,并主张要马上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法官的指导下,调解员向何某逐一阐述了调解的好处,经过反复沟通,何某同意调解。
经过7天13通电话的深入沟通,两名前合伙人终于打消了各种顾虑、握手言和,并在速执法官的见证下,签署了和解协议。
就在签署和解协议当天,梅某向何某支付了首期和解款15万元。调解协议签订不到三日,何某也依约向法院申请,解除对梅某相关银行账号的查封,为纠纷的圆满解决夯实了基础。
【典型意义】
为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佛山法院聚力“六稳”、“六保”,探索“执前督促+和解”新模式。本案是佛山法院正式推行“执前督促+和解”改革后,调解成功的“第一案”。
得益于新机制,何某迅速兑现了相关权益,梅某也因为纠纷没有进入执行程序,省下了原本需要由其承担的8350元执行费,实现了双赢。
五、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樵支行申请执行李某等十一人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根据生效裁判文书,佛山市南海西樵某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店”)应当向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樵支行(以下简称“南海农商西樵支行”)清偿借款本金3870万元及相应利息、复利、罚息,南海农商西樵支行在6000万的范围内对佛山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名下的不动产优先受偿;佛山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等十人分别在一定限额内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可以向酒店追偿。
由于酒店等十一人没有履行相应还款义务,南海农商西樵支行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金额为4553.99万元。
佛山中院立案执行后,依法拍卖贸易公司因涉案借款抵押给西樵支行,位于南海区西樵镇的某大厦及附楼等房地产,建筑面积超过1.3万平方米。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以4650万元起拍。因为标的物价值较高,潜在购买人群不多,受新冠疫情因素影响,无法组织现场看样,无人报名竞拍而流拍。
随后,执行法官与负责评估拍卖的相关同志认真分析研判,重新制定拍卖策略:首先,推出“云看楼”服务,借助航拍技术拍摄介绍视频,全方位展示拍品状况;其次,实施“广泛曝光”和“精准投放”双轨并行推广策略,利用京东网拍平台的资源优势,策划法院卖货专场,并置顶提升曝光率,与此同时,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结果,向超过“10万+”潜在用户精准推广涉案拍品;再次,为意向竞买人提供一对一咨询服务,消除他们的竞买顾虑。
第二次网络司法拍卖时,这个原本不被“看好”的不动产,吸引了超过五千人围观,2名意向竞买人报名并参与竞价,最终以5180万元成交,高出一拍起拍价500多万元,溢价率达到39%。
南海农商西樵支行足额追回款项,案件告结。
【典型意义】
本案推进第一次司法网拍时,正值新冠疫情爆发,无法组织线下统一看房,导致潜在竞买人不敢贸然出手,严重影响了涉农合机构执行案件的实际执行到位率。为此,佛山中院创新推出“线上带货”模式,解决了竞买人无法现场看样的问题,实现了流拍物的“逆风翻盘”。
六、佛山市某包装公司申请执行广东某陶瓷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广东某陶瓷公司(以下简称陶瓷公司)因经营困难,拖欠佛山市某包装公司(以下简称包装公司)货款本息合计270余万元。2019年11月,包装公司根据生效裁判文书申请强制执行。
三水法院收案后,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3月,承办法官前往陶瓷公司的厂区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陶瓷公司已经停产,厂区有窑炉、高温缸、煤气站等设备,以及一批瓷砖成品可供执行。陶瓷公司多次申请暂缓处置相关财产,给予一定宽限期,待他们的资金回笼后重新投产,偿还债务。
承办法官考虑到,陶瓷公司拥有一定的知名度,具备重新投产的可能。并且,虽然厂区内的生产设备购置成本较高,但是贬值快,直接处置机器设备容易动摇其根基,弊多利少。
为将执行对企业的影响降至最低,承办法官经过反复沟通,征得包装公司同意后,确定了首先处置在诉讼阶段保全的厂区内约10万箱瓷砖的执行方案。为尽快将瓷砖变现,承办人先后组织合作商回购、网络拍卖、以物抵债、线下变卖,耗时将近11个月仍无法变现。与此同时,陶瓷公司亦在努力自救,陆续清理了一批未查封的产品库存,其中就有一批闲置铁架。在征得包装公司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继续绕开机器设备,优先处理闲置铁架。2020年11月,该批铁架以240万余元的价格网络司法拍卖成交,溢价率达到52%。取回的拍卖款实现了包装公司的大部分债权。随后,承办人又居中调解,说服包装公司再给陶瓷公司4个月还款宽限期。
宽限期过后,陶瓷公司仍未支付完剩余款项。三水法院迅速恢复执行,依法查封了陶瓷公司新近腾空的一批铁架,并责令陶瓷公司限期履行。就在此时,陶瓷公司解决了资金问题,恢复生产,并主动缴交了执行款的尾款。该案告结。
【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受疫情影响,陷入经营困境。承办人以不影响债权实现为前提,审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循序渐进推进执行程序的同时,通过延后处置机器设备、促进执行和解、合理确定宽限期等举措,为深陷困境但前景良好的被执行企业争取了宝贵的“喘息”之机,最终实现双方共赢。
七、白某涉恶犯罪强制退赔案
【基本案情】
白某因为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强奸罪,被判处相应刑罚,并被责令向蒋某等19名被害人退赔经济损失合计87.15万元。因白某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禅城法院于2020年12月立案执行。
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白某虽然身在监狱服刑,但名下有几十万到期债权,还和前妻共有一套商品房和一个商铺。
禅城法院不间断地与相应债务人沟通,一笔笔地将白某的到期债权扣划回来。与此同时,还依法启动司法网拍程序,处理白某与他人共有的商品房与商铺。商品房很快处理完毕,在优先清偿抵押权、扣除白某前妻应得款项后,执行到位35.49万元。但白某与前妻共有的商铺经历一拍、二拍和依法变卖,均无人报名竞买。而被害人明确表示不接受以物抵债。
最终,禅城法院决定继续在淘宝司法网拍平台以无保留价对上述流拍商铺进行公开拍卖。这次无保留价拍卖,有194名网友设置了提醒,获得6813次围观,最终9人报名参加竞拍,经过33轮竞价,案外人陈某以最高应价14.60万元夺得涉案商铺。
2021年8月,禅城法院向蒋某等19名被害人发放了87.15万元退赔执行款,这起涉恶退赔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典型意义】
受新冠疫情影响,竞买人对司法网络拍卖的积极性不高。按照惯常做法,商铺变卖流拍后,若债权人不接受以物抵债或接管流拍物,则商铺的处置会陷入僵局。本案坚决贯彻“扫黑除恶、打财断血”的精神,考虑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特殊性,大胆依法适用无保留价拍卖。这种俗称“0元起拍”的做法,极大激发了潜在竞买群体的购买欲,实现了“应执尽执”,在兑现刑事被害人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起到了较好的示范作用。
八、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某股份合作经济社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根据生效裁判文书,某股份合作经济社(以下简称“A经济社”)需要将位于顺德某街道的1.7万平方米土地腾空,并交付给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房产公司”)。由于A经济社没有及时履行前述义务,B房产公司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顺德法院立案后实地勘察,发现涉案地块上有大型五金厂、彩印包装厂、电器厂、幼儿园等约40余家商户正在生产经营,他们租赁涉案土地的情况各不相同。
经过充分研判,顺德法院在张贴搬迁公告后,选择正在放暑假的幼儿园作为腾退工作突破口。同时,顺德法院发挥“执行110”的联动优势,协同社区、公安等部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逐一化解涉案商户在如何转租、能否退押金等问题上的担忧,督促他们配合法院的执行行动。经过多番努力,幼儿园自愿同意搬迁。幼儿园的示范效应,带动了部分租户自行迁出涉案土地。
对其余超期未迁出涉案地块的租户,顺德法院则在兼顾司法威严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基础上,确定了“必先停,再宽限,如抗拒,先训诫,再拘留”的处置原则。即全部强制停电,如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如期搬迁,可以给予一定宽限期,但宽限期间不停止执行。停电的同时在商铺门前及用电线材等设备上张贴封条,防止租户回流,并要求各商户及A经济社及时办理用电销户手续。
今年8月18日,顺德法院“执行110”派员前往现场,联合公安、供电、供水、社区中心等多个部门的工作人员,按照部署安排,有条不紊地各司其职。绝大多数原来不愿意搬迁的商户看到法院的强制力度和坚定决心,也开始搬离涉案地块。无法当天搬离的商户也表示,会在一周内自行搬离。
最终,顺德法院顺利、平稳地完成了涉案土地的腾退工作,案件得以告结。
【典型意义】
房屋地块腾退工作,一直是执行实施工作的难点。本案中,申请执行人为当地房地产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其耗时将近两年、经历两审才拿到生效的确权文书。诉讼期间,案涉土地所在的工程项目未能推进,房企在无形中已经蒙受了巨大损失。如若判决生效后迟迟未能回收土地,房企将面临巨额土地闲置税费,无疑是雪上加霜。
为了顺利腾退房屋土地,顺德法院充分发挥“执行110”的联动协调优势,与公安、供电等多部门通力合作,依法为申请执行人的投资开发扫清用地障碍,有助于推动形成公平、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九、佛山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雷某等三人借款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佛山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银行”)根据生效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雷某偿还其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等,合计26.5万元,并要求文某和佛山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禅城法院立案执行后,发现雷某有小额存款,名下预告登记了一套某处商品房。依法扣划雷某银行存款合计6.29万元后,禅城法院开始推进处置前述预告登记的房产。但开发商书面致函禅城法院,明确反对拍卖涉案商品房。
经查,涉案商品房仅为初始预告登记,尚未缴纳买房税费,权利人仍登记为出售房屋的佛山市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A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以下简称“A银行”)为雷某买房提供了贷款,雷某将商品房预告抵押登记给A银行,开发商为这笔买房贷款提供了阶段性担保。
由于雷某没有如期还贷,A银行已将雷某告上法庭,并要求开发商依约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如果强制拍卖涉案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抵押权没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该预告抵押的债权极有可能无法全额受偿,开发商亦有可能需要为剩余未清偿的购房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拍卖行为遭到开发商强烈抵制。开发商拟通过诉讼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拿回房屋。
考虑到本案案情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为减轻各方当事人的诉累,承办人多次与雷某、开发商沟通,厘清各自的权利与责任后,建议双方尝试通过约定的方式解除买卖合同,扣除违约金后退回已经收到的购房款,“一揽子”解决系列纠纷。经过不懈努力,雷某和开发商达成一致意见,开发商退回的款项部分用于清偿A银行预告抵押登记项下的债权,余款直接拔付到禅城法院专用帐户,偿还某银行的借款后,剩余4万余元退回雷某。
本案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充分发挥执行调解的主动性,通过当事人意思自治,“一揽子”解决系列纠纷,既减轻了各方当事人诉累,又降低了他们的执行成本和债务负担,实现了多方共赢。
司法实践中,处置预告登记房产涉及众多法律问题,案情复杂,执行难度大。本案为同类型案件提供了一个较好的参考路径。
十、广东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申请执行郑某等四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郑某等人向广东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以下简称“某支行”)贷款,潘某用名下的四间商铺为借款提供抵押。由于郑某等人没有如期还贷,某支行根据生效裁判文书,向顺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金额为867.91万元,并要求处置涉案的抵押商铺,优先受偿。
顺德法院立案执行后,四名被执行人委托律师,积极与顺德法院沟通,希望暂不处置相应不动产,给予一定期限让他们与顺德农商容桂支行进行和解,并履行债务。由于该四人在宽限期内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承办人开始着手处置相应财产。
考虑到郑某等人的银行帐户并无大额资金流动,暂时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而前述不动产的评估总价亦与本案申请金额相关甚远。同时将所有涉案不动产上拍,虽然能够缩短财产处置期,但会让郑某及其家人失去唯一住房,也失去还款能力。经过再三权衡,顺德法院决定分四个阶段处置涉案不动产,以留有空间给被执行人筹措资金:第一阶段先处置涉案的抵押房产,第二阶段处置郭某名下的股票,第三阶段处置郭某名下的车位,第四阶段才处置登记在郑某名下的其与家人的唯一住房产。
在每个处置财产阶段,承办人均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组织双方当事人就利息及履行方式等进行协商,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剩余义务。
由于本案申请执行的数额较大,被执行人实际情况亦不断变化,其有钱就主动偿还,但亦存在违背自动履行承诺的情况。
就在本案完成第三阶段的财产处置,依法拍卖郭某名下的车位并拿到拍卖款时,郑某等人终于筹够资金,主动清偿了剩余的所有债务。
本案宣告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的财产远不足以清偿所欠到期债务。顺德法院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在积极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的同时,分步推进财产处置工作,逐步突破被执行人心理防线,最终顺利执结案件。本案既及时兑现了涉农合机构的胜诉权益,又保障了被执行人的家庭居住权益,同时提升了案件执行到位率,符合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原标题:《彰显司法力量和温度!禅城法院两案例入选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执行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