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用情护航企业发展
全力营造高水平法治环境
株洲中院奏响优化营商环境多重奏


2020年以来,株洲中院全面落实湖南省委、株洲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株洲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2020-2022)的实施意见》《株洲市2021年“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服务企业良性发展,全力营造高水平法治化营商环境。

株洲中院干警走进市场开展法治服务。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后,株洲中院根据《条例》要求及株洲市服务和保障株洲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制定了《“温暖企业”行动实施细则》,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的行动领导小组,部署两级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今年《株洲市2021年“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实施方案》出台及市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调度会议召开后,株洲中院两次召开党组会议,传达方案和会议精神,部署2021年开展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工作,明确要求全市两级法院统一思想,自觉服从和服务市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全市法院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把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同时,调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党组书记、院长周凯军任组长,副院长戴晓辉为副组长,其他相关庭室负责人为成员,增强工作协调性和针对性,落实责任到人。制定《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实施细则》,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半年小结、年度考核工作机制,将营商环境优化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全市法院及中院各部门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
严惩“市霸”“行霸”
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株洲中院积极开展企业及周边社会治安形势研判,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严惩“市霸”“行霸”,全力打击扰乱企业发展的经济犯罪,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
2018年1月23日至2021年3月30日,株洲两级法院共受理专项斗争台账管理一、二审涉黑、涉恶犯罪案229件1542人,审结224件1484人,结案率97.82%。其中一审受理涉黑恶案141件847人(涉黑24件229人),审结137件819人,结案率97.16%。二审受理涉黑恶案88件695人,审结87件665人,结案率98.86%。
保护“发展”“创新”
激发企业创业活力
依法服务市委市政府产业项目建设及温暖企业行动规划,强化产权司法保护制度,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切实服务“三高四新”战略。
今年,株洲市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81件,2件案件入选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为株洲市保障自主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品牌发展起到了良好司法的保障作用。
善用“破产”“重整”
畅通企业出清重生机制
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业破产机制、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并于2020年11月在该院召开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协调会。加快僵尸企业处置进程,切实维护破产企业、债权人和破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株洲市建立健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协调会在株洲中院召开。
成功审结株洲市床单厂、市铸件厂、市华嘉油毡厂、湖南宝华染织实业公司等一系列破产类案件,彻底清理了十多年长期未结案件。持续加大对株洲华晨公司、株化集团公司和株洲芙蓉机械公司、株洲摩托车厂破产类案件的督办力度,争取与省高院和株洲市委、市政府沟通、汇报,依法加快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进度,确保债权申报和职工权益都能得到充分保障。
针对部分破产案件长期未结现状,今年7月中下旬,株洲中院副院长蔡怡带队与民二庭负责人深入各县(市)区基层法院,就长期未结破产案件进行专项督办,逐案分析未结原因,并制定措施,限期结案。
积极“和解”“清积”
兑现民营企业胜诉权益
依法准确适用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等强制措施,坚决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力争在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全力促成双方和解。全面开展涉党政机关和民营企业执行积案清理执行行动,及时实现民营企业胜诉权益。
2020年,株洲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20688件,结案18108件,结案率84.95%,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99.02%,终本案件合格率达100%。其中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1666件,结案1305件,执行到位金额7.85亿元。
去年1月,金德工业园强制执行案件入选全国法院10大执行案件。截至今年5月31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7703件,审执结27127件。其中,中院受理2605件,审执结1933件。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来株洲调研,对株洲全市法院审判质效连续4年领跑全省法院给予充分肯定。
主动“调研”“送法”
助推企业发展优化升级
加强法律适用疑难调研,及时总结经验,推进涉企业案件标准化、类型化、专业化审判,健全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加强涉企信息的搜集、研判,对于有矛盾苗头以及有示范效应、可能引起连锁反应的事件,及时报送预警信息。对于服务经济办理相关案件中发现的一些问题,积极采取司法建议的方向相关部门提出,及时协调解决。
全面开展“送法进乡村”“送法进企业”活动,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

株洲中院领导开展“温暖企业”行动。
株洲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凯军多次带队赴清水塘、三一智慧城现场办公,到中车、331、北汽等企业进行了调研,帮助协调解决问题。今年7月1日,市中院副院长戴晓辉到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公司专项调研了企业营商环境工作。
来源:法制周报
原标题:《《法制周报》:株洲中院奏响优化营商环境多重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