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指南(一)
办遗嘱公证侬要带点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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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遗嘱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3.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提示事项
上述身份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例举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中国护照、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外国护照、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等。
上述财产权利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例举材料: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不动产查档资料、购房合同、契税发票、生效裁判文书、公证书、拆迁安置协议、存单(折)、股权凭证、股票帐户对账单、机动车登记证书等。
本处遗嘱公证的咨询、预约、办理请至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080号(或霍山路1083号)6号楼2楼(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申请人也可通过本处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预约。遗嘱预约后,如需变更办理日期,请拨打65899528转1281或55896287联系。
根据公证执业实际,上述所列“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之外补充证明材料的,公证员将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主动收集,依职权无法完成证明材料收集,导致不符合公证书出具条件的,本处将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办理。
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拟立遗嘱内容须符合法律规定。申请人应当如实陈述情况和提供证明材料,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本处将依法不予办理或终止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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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证指南(一)办遗嘱公证侬要带点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