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信息公开被索15万信息处理费,街道办是不想公开吗

文 | 斯远

你若申请信息公开,被告知需交费15万多元,会怎样?

山东济南市历城区鲍山街道的李寿国就遭遇了这样的奇遇。2020年3月,李寿国向所在街道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书,几经波折后,他于2021年10月23日收到了街道下发的收费通知书,通知书显示,他申请公开的材料,街道已经做了处理,需缴纳154700元的“信息处理费”才能获得。

李寿国说,他在外打工不吃不喝3年才可能赚到这笔钱,“就算让我卖血卖肾都凑不够。”

街道办为啥会开出这样一个天价“信息处理费”账单?这要从李寿国申请的事项说起。2016年他的房子被街道强拆,他起诉后获判的赔偿,甚至比正常拆迁的补偿标准还低,为此,他向鲍山街道办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书,希望街道公开村庄全体拆迁户的拆迁补偿协议及其他相关补偿明细情况,以此作为证据向法院申请诉讼。

一开始,街道以不属于公开范围拒绝,后经历城区政府认定,李寿国所申请的信息属于政府公开范围。这样,才有了后来的“信息处理费”账单。

街道收费的理由是,此前向李寿国公开过8户拆迁补偿材料,足以实现其目的。现在他要求知道每户的全部信息内容,明显超出其对比补偿标准的需要,因此属于数量明显超出合理范围。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信息公开超出合理范围,政府部门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收取费用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按件计算,二是按量计算,若按量计算,4000多页材料的复印费,收取15万的费用,并不过分。

问题是,李寿国申请公开所有人的补偿标准,完全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范围之内,街道办理应公开。且条例特别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再者,如果政府部门顾虑,打印相关4000页公开信息材料,增加了工作负担和成本,完全可以考虑采取其他方式,比如电子化的方式。事实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亦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也即,当地政府完全可以向李寿国公开电子数据或者扫描复制文件呀。

历城区政府督促鲍山街道公开信息。图片来源:九派新闻

可见,李寿国申请的公开事项,不算不合理,更像是当地街道不愿意公开,收费公开不过是无奈之举罢了。这不由得让人怀疑,此举无非是希望逼退李寿国,让其知难而退,不再主张察看全村人的补偿标准。也即,尽管当地政府也在强调政务信息公开,但具体到这个情由,仍是“不公开”。

不公开,李寿国就不可能拿到村子里其他人的拆迁补偿标准,就不可能向法院主张自己的赔偿数额,而街道办也不必增加“额外”的补偿。这样,哪怕是这单官司旷日持久地打下去,对于街道办也无妨,一切按部就班就可以了。

不公开,也不会因为整个拆迁补偿信息的“外泄”而引发新的不均衡,不会出现连锁反应,不会按下葫芦浮起瓢,更不会让此前拆迁补偿的各种明里暗里操作大白于公众面前。

不公开,就不会助长像李寿国这样的个别村民,执着维权。这对于一个情况复杂、矛盾重重的基层政府而言,确实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国务院出台信息公开收费管理办法,不是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增加政府收入,而是避免少数人滥用权利问题,最大限度把合理合法的需求满足好,把不合理不合法的诉求限制住。如今,鲍山街道的这笔天价账单,深深刺痛了公众的眼睛。如果我们的信息公开经过这样的理解之后,变成了花色多多的“不公开”,显然有悖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初衷,不仅不符合民众的利益,也不符合政府的利益。

说到底,此事暴露出一些地方对民众利益的漠视,以及不可理喻的傲慢。本来,街道办强制拆迁违反政策与法律在前,后续补偿不合理、不到位又继之,而收取巨额“信息处理费”更是在全国开了恶例,凡此种种,均背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还口口声声说什么依法依规,令人齿冷。

政务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而基层政务与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凡应公开的要全部公开。对此,各级政府应该心中有数。对此,当地也不妨展开调查,查查问题到底出现在哪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