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已有12个州市、县被授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荣誉称号

10月27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了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情况新闻发布会,就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有关情况作了介绍。

12个州市、县被授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荣誉称号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是一项督促各地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的综合性创建工作,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是全面评价一个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水平的重要载体。

近年来,云南省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作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建成中国最美丽省份、筑牢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抓手全力推进,按照省级引导、地方自愿、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注重实效、持续推进的原则,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

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方面。截至目前,云南省共有12个州市、县被授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荣誉称号,分别是:西双版纳州、石林县、保山市、华宁县、盐津县、洱源县、屏边县、楚雄州、怒江州、昌宁县、双柏县、南涧县。6个地区被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分别是:腾冲市、元阳哈尼梯田遗产区、贡山县、华坪县、大姚县、西畴县。

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方面。截至目前,已有1个省级生态文明州、21个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区)和615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获得省人民政府命名。同时,有1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30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已上报省人民政府待命名。

同时,云南省有3个单位和3名个人获得中国生态文明奖。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罕镇、杨善洲精神教育基地管理委员会(善洲林场)、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元阳分局获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称号。昆明市石林县鹿阜街道办阿乌村党总支书记杨金富、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主任科员周坤、楚雄州双柏县爱尼山乡力丫村支书普友华获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个人称号。

生态文明领域8大类制度基本构建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也是提升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始终把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放在突出位置,放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中统筹安排,协同推进。省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成立以来,聚焦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不断加快制度创新,增强制度供给,完善制度配套,强化制度执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截至目前,专项小组已累计出台和完成140项改革事项,基本构建了我省生态文明领域的建设、保护、治理、管控、执法、责任、产权、补偿等8大类制度,为推动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发展动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四梁八柱”已基本构建。

其中,一是构建了生态文明总体建设制度,明确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二是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制度,创新建立湖泊保护治理新机制,积极推进“一湖之治”向“流域之治”“生态之治”转变。三是建立了生态环境执法和责任追究制度,构建制度化、规范化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机制。四是建立了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全省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补偿省级奖励机制等。

今后,云南省还将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指导各地开展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积极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切实守好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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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云南已有12个州市、县被授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