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低税率,对中国企业影响几何?

导读

近日,G20/OECD包容性框架召开第十三次全体成员大会,136个辖区就国际税收制度重大改革达成共识,并于会后发布了《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的声明》(以下简称《声明》)。

“双支柱”方案中,支柱一突破现行国际税收规则中关于物理存在的限制条件,向市场国重新分配大型跨国企业的利润和征税权,以确保相关跨国企业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更加公平地承担全球纳税义务。支柱二通过建立全球最低税制度,打击跨国企业逃避税,并为企业所得税税率竞争划定底线。

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测算,支柱一预计影响全球规模最大且最具营利性的约100家跨国企业集团,每年将超过1250亿美元的利润重新分配给市场国;支柱二全球最低税税率为15%,预计每年在全球范围内增加1500亿美元的企业所得税收入。

有专家认为,这项国际税收制度将避免跨国公司在低税率国家注册公司总部,然后在全球经营,却只在总部所在地完税的不合理问题,有效打破了部分国家和地区依靠低税率获得利益的现状。随着更多国家就最低企业税率达成一致,一些所谓的“避税天堂”和一些以转口贸易为主要经济收入来源的国家和地区将受到冲击。

除低税地和避税地受“双支柱”方案冲击较大外,其他国家或地区均有不同程度的获益。

● 美国借此修复与欧洲盟友关系,重拾国际税收规则制定主导权,解决数字服务税等单边措施引发的贸易战危机,建立起有助于维护其税制竞争力的全球最低税制度。

● 其他发达国家可以实现改革国际税收规则进而使美国数字经济巨头在本国合理纳税的目标,同时,全球最低税也有助于高税负发达国家遏制产业外迁、增加财政收入。

● 广大发展中国家可获得对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剩余利润征税的新征税权,消减了参与税收竞争以吸引投资的外部压力,也可增加一定的财政收入。

当然,各参与方也让渡了一些利益。有测算显示,受“双支柱”方案影响的美国跨国企业集团数量最多,潜在补税额最高;相关欧洲国家需撤销数字服务税单边措施,一些属于传统行业的欧洲大型跨国企业集团也将受到影响;发展中国家未来在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预计将受到一定的限制;而低税地和避税地的税收竞争优势将大大削弱,依靠超低税负吸引跨国企业囤积利润的发展策略恐难以为继。

“双支柱”方案总体上

对中国企业的影响

利大于弊

“双支柱”方案可能会增加少数中国企业的税负和遵从成本,但为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经济合作提供了稳定的国际税收环境,总体来看利大于弊。

支柱一方面,利弊影响相对简单。适用支柱一规则的中国企业会增加一定的遵从成本,而且随着中国企业经营规模、盈利水平和国际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及支柱一适用门槛的下调,纳入范围的企业预计将有所增多。

但中国企业也可以享受支柱一提供的公平待遇和便利,如无论是否落入支柱一适用范围,所有企业均可以免受单边措施威胁;落入支柱一范围的企业还可以得到强制性、有约束力的争议预防和解决机制的保护。

支柱二方面,利弊影响复杂一些。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25%,大多数企业实际有效税负应在15%以上,且支柱二规则只适用于大型跨国企业集团,绝大多数企业不会受到全球最低税的影响。少数叠加享受多种税收优惠政策的跨国企业集团可能有效税率偏低,在支柱二下会增加一定税负,但预计波及面不大,而且还可以通过政策置换或调整减轻不利影响。

即便少数中国企业需要补缴全球最低税,相比其他国家同类企业也不会处于不利税收地位,对其国际竞争力影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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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雨辰

声明: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经济参考报、证券日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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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球最低税率,对中国企业影响几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