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肥东法院| 工伤赔偿金如何计算?请收好劳动争议案件赔偿指引(建议收藏)

工伤赔偿金涉及到不少项目,很多人不会计算,今天,就让法官手把手来教你如何计算!

2020年5月17日,黄某在某食品有限公司厂区卸货时从车上摔下来导致右腿受伤,住院治疗两次合计18天。2020年11月24日,黄某受伤被认定为工伤。2021年6月16日,黄某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黄某申请仲裁,仲裁庭裁决某食品有限公司赔偿黄某187374.4元。

某食品有限公司不服,向肥东县人民法院起诉,经法官调解,在立案当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送达《民事调解书》。原告某食品有限公司确认支付被告黄某工伤赔偿款165000元,于2021年10月27日前一次性支付给被告165000元;若原告某食品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付款,被告黄某有权以185874.4元为基数扣除已付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黄某的工商赔偿金是如何计算的?(适用于安徽省):

首先,确定黄某每个月工资标准为5000元/月,同时经鉴定其伤残等级为九级;

工伤赔偿金一般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交通费、医疗费等项目,根据伤者情况不同项目有所增减。

其中,每项按照 “工资(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时间=金额”的公式计算。“时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徽省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来确定。

根据该起案件的实际情况,每项具体计算如下: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000元/月×9个月=45000元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780元×6个月=40680元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780元×10个月=67800元

(其中6780元是指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每年都会调整)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5000元/月×6个月=30000元

(其中5000/月是本人月工资;6个月是指停工留薪期期限,根据《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受伤部位不同停工留薪期期限不同)

(五)护理费:(6780元÷30天)×18天×80%=3254.4元

(其中18天是指住院天数,根据《安徽省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应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标准按月支付)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18天×20元/天=360元

(七)鉴定费:280元(一次)

备注

备注1:

《安徽省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职工领取伤残津贴期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扣除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24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40个月,六级伤残为34个月。

《安徽省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10个月,八级伤残为8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备注2:

依照《安徽省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不足一年的,按照全额30%支付;

(二)不足两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

(三)不足三年的,按照全额的70%支付;

(四)不足四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

(五)不足五年的,按照全额的90%支付。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备注3:

若购买了工伤保险,下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工伤医疗费、康复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伤残辅助器具费;

(四)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九)丧葬补助金;

(十)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费用。

下列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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