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公安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掉了一批黑恶势力,挖掉了一批“保护伞”,整治了一批混乱地区、行业领域乱象,整顿了一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典型案例一
源城郭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9年,源城公安分局在侦办“5.18”非法拘禁案中发现江西籍人员郭某纠集多名山东籍前科人员活跃在市区,有组织地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市公安局党委对源城分局“5.18”专案高度重视,将此案列为全市重点案件进行督办,并指令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全力开展侦查工作。
经侦查发现,郭某自2007年开始混迹在河源市源城区、惠州市博罗县石坝赌档,通过高利放贷进行敛财。2011年起,郭某为了扩大影响力,谋求更大的经济利益,先后网罗了田闪闪、田兵兵、黄成龙、种发彬等人为团伙成员。该团伙长期从事非法高利放贷,通过引诱、欺骗、逼迫等方法制造违约,逼迫债务人以及相关人员偿还高息债务,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民事诉讼非法获取利益、侵占受害人财物。现查明,该团伙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三十余次,涉及刑事案件31起,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严重威胁周边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2020年9月11日,源城区人民法院对郭某等12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

案例二
东源朱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9年,东源县公安局在侦办“8·20”寻衅滋事案中发现东源县人员朱某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外省籍人员在市区、东源县等地,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放贷、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我市源城区、东源县的经济、社会生活正常秩序。市公安局党委立即指令市公安局扫黑除恶攻坚队联合东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组成专案组开展侦查。
经查,以朱某为首的团伙于2010年至2019年8月期间大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以高利放贷,并在放贷过程中设置借贷圈套,恶意垒高债务本息,榨干债务人的资金。对于无法偿还本金及利息的债务人,该团伙便通过实施绑架、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采取上门滋扰、泼油漆、干扰营业等“软暴力”手段,逼迫债务人或相关人员偿还其高息债务,进而侵吞债务人的固定资产,以此获取经济利益,供朱某及其团伙成员吃喝玩乐、发放成员工资、作为实施违法犯罪的报酬等。现查明,该团伙涉及刑事案件36起,严重侵害了债务人及其家属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2020年8月26日,检察机关对朱某团伙提起公诉。

案例三
连平吕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9年11月,连平县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广东某投资有限公司对社会不特定人员办理车辆抵押贷款业务及车辆以租代购业务,通过给受害人层层下套、环环设坑的“套路贷”方式谋取非法利益。市公安局党委指挥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在河源市区、惠州市两地开展集中收网行动,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22名。
经查,2015年至2019年期间,吕某、黄某团伙依托某投资有限公司从事汽车贷款、车辆以租代购业务,以低息、门槛低、不看征信、放款快等为噱头诱使受害人进行贷款。受害人在收到部分贷款后,该公司还要求受害人支付“砍头息”、保证金、GPS安装费、平台管理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在受害人无法偿还贷款或逾期还款时,该公司则强行开走抵押车辆或通过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手段威逼受害人结清贷款和虚增的罚息、违约金等款项,非法牟取巨额利润。现查明,吕某团伙涉及刑事案件76起,查封冻结涉案金额约3300万元,涉案受害人达129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
2020年8月18日,检察机关对吕某、黄某团伙提起公诉。


采写 | 王斌
编辑 | 河小警
校对 | 古邑行者
原标题:《【公安创满意 河源更平安】扫黑深得民心 除恶大快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