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公安交管部门执法规范化研究

新时代公安交管部门执法规范化研究 原创 包丽雅 吕宁 人民法治

公安交管部门执法规范化是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部分。公安交管部门执法规范化是指交通警察在道路上维护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执行交通警卫任务、纠正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道路交通管理参与者及交通环境进行管理时必须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本文借鉴法律法规相关理论知识,研究目前公安交管部门执法规范化的问题,寻求相应的解决对策。一线交警执法人员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交通法律制度,抓住执法改革的机遇,认真实施好执法行为,确保能够更加公平的、严格的、有保障的推进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

公安交管部门执法规范化的意义

1.交管部门执法工作规范化能更好地实现“保安全、保畅通”

保障安全、保障畅通是公安交警的首要职责,加强交管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助于交警在日常工作中有法可依,能够更规范地执法、更好地服务群众,保障公路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各项安保工作提供全方位、全天候的法治服务保障,确保交通安全执法工作万无一失。

2.交管部门执法规范化有助于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虽然公安机关整体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在稳步提升,但从信访和行政复议等案件来看,公安机关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一线交通警察,执法中乱象频发,而执法规范化的实施对交警日常工作的合法性、文明性、程序化及科技化等方面都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给予了更多的技术支撑,使其工作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最大程度地赢得交通参与者的信服,从而让交通管理工作中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共同实现。所以,规范开展交通执法活动,能更好地维护公安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执法形象,维护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3.公安交管部门执法规范化有利于及时高效的开展监督

以往公安机关的监督方式,基本采用调阅案卷、开展专项检查、日常个案考评等形式,而当前通过完善网络执法办案系统,就可以从公安网直接调取案卷,对办案审批流程进行动态监督,及时作出整改意见,使公安交警工作更为科学化、规范化以及现代化,加快办案效率,创造绿色办案流程。

4.公安交管部门执法规范化有利于切实维护一线民警执法权益

近两年来,随着公安交警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一线民警执法权益受侵害案件呈高发态势。执法规范化的实施能够完善维权工作机制,使交警与其他相关警种、检法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侵权案件特别是暴力抗法袭警案件的查处力度,更快的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恶意诬告民警的案件,为严格、文明、规范执法的民警澄清正名。

全国公安交管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

存在的问题

1.执法不文明不规范现象仍然大量存在

文明规范执法观念已经普及多年,但个别地区公安民警仍然规范执法意识不强、技能不够;执法过程中着装不规范、语言不文明;态度蛮横、动作粗野等授人以柄的情况仍时有发生,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仍然任重道远。比如,2021年全国多地发布涉警负面舆情,其中执法不规范问题较多。交警执法工作面广,考虑问题因素多,对综合素质要求较高,既需要熟悉基层执法办案工作,又需要熟悉执法办案工作系统,还要具有较强的法律思维、逻辑思维、分析判断能力。公安交管部门法制岗位普遍存在人员能力不足、数量层次配置不够,兼职、代职法制员、法制警长较多的情况,影响规范执法工作的推进开展。

2.执法办案工作机制不健全

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大背景下,多地公安机关加快了以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为依托的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以某市公安局案管中心为例,自2019年开始改革,建立案管中心,实现警综平台、110平台对接后,交管系统各交通支队、大队的刑事案件均已进入市局的办案中心办理。但该机制在全国多地尤其在基层大队还未全面推广,基层大队执法监督管理也没有专门的监管队伍,基层执法办案监督管理还不到位。

3.全流程执法信息化监管系统不能统一兼容

目前多地依托公安部“六合一”平台开发了部分外挂应用程序,但执法初始环节尚未完全纳入系统,外挂应用程序和自行开发系统之间缺少关联整合,执法数据的深度挖掘、分析不够,难以实时提示预警。特别是一些省份有多个市县,各地执法办案系统不统一,增加了执法难度及成本。例如高速公路各支队,办理涉及行政拘留的行政案件及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刑事案件均需依托案件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系统办理,执法办案系统的不统一造成民警办理案件费时费力。部分地区也存在执法办案模式信息化程度不高,涉案财物管理执法效能较低等问题。

4.执法力量不足,一线民警压力大,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近年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机动车逐年剧增,交通参与者数量不断增加,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速度已远远超过了基层交管力量的增长速度。以内蒙古地区为例,全区机动车数量、驾驶人每年保持近10%和5%的速度增长,已分别达到644万辆和783万人,但全区警力基本没有增长变化。基层交管部门既要参加各类交通秩序整治专项活动,处理辖区内的各类事故案件,又要开展交通安保、反恐防暴、治安维稳等任务,工作任务非常繁重。有些地方就由于警力不足而默许辅警单独执法,从而出现了部分辅警越权执法、滥用执法权的问题。一线民警长时间处于工作疲惫超负荷状态,许多基层交管部门业务开展主要靠一两个民警支撑,造成了执法工作效率的下降和执法质量不高的局面。

对公安交管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建议

1.加快完善交通管理制度设计,提升治理效能

一是继续推动修改政策法规,使其能够有效地与新修改的法律法规衔接,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治理效能,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相关部门应着眼于当地交通安全管理实际,征集需要立法解决的问题和立法意见,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立法经验,超前谋划立法思路和法律制度设计。推动当地《某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修订立项。同时加强法律适用研究,健全完善停车管理、交通安全源头管理、行政许可等执法规范制度,弥补细化现行法律规范,以法治规范为实际管理提供支撑。

二是着手解决道路交通管理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推动非机动车管理的立法工作,早日纳入到地方政府的立法计划,以保障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机动车实施管理有法可依,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良好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是规范行政处罚,加强执法办案保障。紧密围绕当地重点执法办案工作、一线执法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社会关注的执法事项,强化法律政策和执法实务研究,及时出台法律适用指导意见,健全完善执法标准、实战指引和操作规范。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罚,限缩公安交管部门行政裁量权,应当推动制定关于道路交通管理的处罚法规,明确交通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一步规范公安交管行政执法活动,确保公安交警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2.加强执法办案能力建设,打造专业执法办案队伍

一是强化全警规范用语使用。围绕现场执法、一般程序办案、事故处理、窗口服务等执法办案情形,逐类别、逐环节梳理,细化具体情形,明确规范用语和禁忌内容,全警学习培训并强制推行,强化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树立交警专业素质和良好形象。二是强化全警执法办案培训。通过举办学法普法法治大讲堂、执法能力抽考抽测等常态化培训机制,提升全警基本法律素养;依托实战警务培训基地,总结讲评典型案例,模拟复盘典型执法场景,促进民警规范执法意识养成,提升民警执法实战能力。三是强化法制岗位实战练兵。组织开展一线民警法制岗位轮岗轮训,开展专业法制工作人员集中培训,开展案卷评查、模拟法庭应诉实战练兵;以涉牌涉证、涉酒案件办理和行政、刑事案件办理为重点,组织开展重点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适用研究、疑难热点案例研讨等,推进法治全能型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3.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监督考评机制,提升执法效能

一是打造执法办案信息化平台。加强顶层设计,以部交管局“六合一”系统为基础,整合现有外挂系统,打通系统壁垒,以全流程信息化管理为目标,建立案件办理、审核、监督一体化应用平台,分步推进建设,逐步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二是完善案件监管体系。围绕“警情、案件、财物、场所、卷宗”五个核心要素,推行局案件监督管理中心、支队案件监督管理室和大队案件监督管理组的监管模式。同时加强执法问题定期会商研判、重大事项合法性论证和疑难案件通案研究,加强网上网下执法巡查、个案核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力度,提高执法管理效能。三是常态化开展执法整治。以“交通民警现场执法‘十大红线’”为重点,常态化组织开展执法问题整治、考评,不断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加大执法质量考评力度,同时加大对案卷制作情况的执法检查。借鉴先进地区做法,探索构建执法监管中心或案管中心,通过“法治+智能”的形式,对执法活动全要素、全过程进行精细化考评、监管。

4.建立民警维权机制,提升执法保障水平

一是探索建立法制员资格准入制度和分级管理制度,鼓励更多民警参加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和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担任法制员的民警必须取得执法资格,优先选拔具备执法办案经验、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者取得高级执法资格的民警充实到法制员队伍中去,适当选拔优秀辅警充实交警法制部门辅助力量。二是落实交通刑事案件法制审核制度。选评当地交警部门法制、事故处理专家,开展执法工作调研,研究制定民警规范执法办案工作手册。三是进一步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建立,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推进依法行政、制定重大公安决策过程中的作用。四是探索建立民警维权中心,建立完善工作例会、调研分析、沟通协调等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指导维权工作的开展。

5.推动执法办案机制改革,提升执法办案效率和质量

一是强化重点案件即查即办。明确涉嫌构成犯罪、涉及行政拘留、暂扣和吊销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当场采取强制措施后,一律立即传唤并开展调查处理,第一时间取证、第一时间作出处理决定。二是推行查办分离机制。统筹违法查缉和案件办理力量使用,组建专业执法办案队伍,提升执法办案专业化水平,促进办案质量提升,避免积压案件。三是推行案件网上审批。依托当地管理平台,落实刑事案件网上办案工作要求,研究行政案件电子卷宗,试点推行案件网上审批和网上调卷评查,提高办案工作效率和监管效率。四是强化重点案件法制审核。继续完善重大敏感案件法制审核工作规范并严格落实,确保案件依法妥善处理。

结语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必须以创新执法理念为先导,以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提高履职能力为核心,以信息化建设为保障,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才能使公安交通管理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交通警察执法的公信力进一步提升,警民关系更加和谐,营造和谐交通环境。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才能提升执法公信力,树立良好执法形象,让群众在每一起执法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只有聚焦民生、服务发展,始终坚持科技支撑,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目标,坚持法治思维、改革意识和创新理念,从创新中寻思路,从服务中找办法,围绕交管执法全过程,着力打通公安交管执法的“痛点”“难点”,才能切实解决老百姓的“操心事”“烦心事”,实现执法管理和服务水平的“双提升”。

(作者包丽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吕宁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来源:《人民法治》杂志

原标题:《新时代公安交管部门执法规范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