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加强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10月13日下午,西秀区人民法院、西秀区司法局组织区直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等单位50余名领导干部到区法院旁听卢某某等九人诉某镇人民政府及第三人某有限公司确认行政强制行为违法一案庭审。

卢某某等九名原告认为某镇人民政府强制清除原告承包地上的附着物行为违法,请求法院对该行政强制行为的违法性予以确认。在审判长主持下,诉讼各方就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等焦点问题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合议庭就案涉行政强制行为的实施程序、执行依据及各方当事人所提证据的形成过程、来源等问题进行仔细询问,各方当事人均充分发表意见,案件所涉各项程序性问题和实体性问题得到全方位解析和展现。

经审理查明,被告某镇政府对九名原告所种植农作物实施强制清除行为,属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因该行为不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超越其法定职权,同时被诉行政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法庭依法判决某镇人民政府强制清除案涉地上附着物的行为违法。此次庭审充分展示了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展现出行政诉讼对行政行为的依法监督属性。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旁听,对行政诉讼活动有了更为直观的感受,对出庭应诉的程序和要求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大家一致认为,此案的审理再次提醒广大领导干部,要充分意识到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规范执法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持续强化法治思维,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最大程度避免行政违法情况发生。
组织开展行政诉讼旁听,既是“阳光司法”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行政主体法律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的重要途径。此次旁听,对增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升干部自身法律素养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一步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原标题:《西秀区法院开展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旁听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