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黑龙江省全面试行电子行政执法证工作”新闻发布会。省司法厅厅长赵金成、省司法厅副厅长陈宏、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赵振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李淑梅、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闫永军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
省司法厅厅长 赵金成
为进一步推介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实习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的有关决策部署,经省政府和司法部统一,我省将开展行政执法证电子亮证工作。发布会上,省司法厅厅长赵金成介绍,目前,各项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同时,他介绍了全面试行电子行政执法证有关情况。
一、试行电子行政执法证的背景和依据
2020年下旬,经国务院批准,司法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探索开展执法证件电子亮证工作。省司法厅立即研究论证,积极向省政府、司法部汇报试行电子行政执法证对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的规范化、便利化、信息化水平,以及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智能化水平的现实意义和可行性,最终获得了省政府和司法部批准。
二、我省试行电子行政执法证的基础保障
(1)有较为健全的制度保障。试行电子行政执法证工作属于黑龙江省的一项改革创新举措,为此,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黑龙江省电子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试行)》(黑政办发〔2021〕33号),对电子行政执法证的效力、发放、使用和监管等方面予以明确和规范,为全省试行行政执法证电子亮证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据了解,黑龙江省是首个制定电子行政执法证管理制度的省份。
(2)建设了较为完备的数据平台和技术系统。2020年以来,省司法厅全力打造“智慧司法”平台,建设了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组织完成了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主体基本信息录入工作,为试行电子行政执法证提供了基础数据保障。
(3)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为了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的真实性,建立了行政执法机关职能设置、人员编制、执法证件申领人员信息核实等信息共享工作机制,避免因信息不畅导致系统为工勤人员、劳动合同工、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工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生成电子行政执法证。
三、试行电子行政执法证的现实意义
(1)极大提升证件管理的规范性。电子行政执法证不仅增强了证件防伪效果,而且可以有效避免人为违规制发证件,各行政执法单位拟申领电子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只有通过行政执法人员系统信息、培训考试系统信息以及全省人员编制信息三方比对,其手机APP中方可生成电子行政执法证。
(2)极大提升执法人员资格动态化管理时效性。一旦电子行政执法证持有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化或者因违法违纪等问题需要变更执法信息、暂扣或者注销执法证件的,管理系统可以直接进行操作,避免因相对人不配合,需要公告执法证件失效等问题。
(3)极大提升行政执法监督高效性。管理系统可以实时上传电子行政执法证使用信息,实时显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间、次数及方位,有效提高执法活动规范性和透明度,为监督案件查办,全面汇总分析全省执法现状提供有力保障。
试行电子行政执法证是我省在执法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智能化领域的一次改革创新,在推进过程中我们将根据实践需要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不断进行完善。(图片供应:黑龙江网石启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