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降低生产经营风险?威海法院给出权威建议

10月12日上午8:30,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侯进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邓锐介绍2018-2021年上半年全市企业涉诉案件审判工作情况。

为进一步精准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市法院在连续两年专项分析企业涉诉情况的基础上,对2018-2021年上半年全市企业涉诉案件审判工作进行专项分析,形成了涉企纠纷白皮书,以期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

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威海两级法院共受理涉企纠纷案件57731件,标的额54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5.4%和89.4%,增速明显。涉及企业17691家,主要集中在金融、保险、房地产、物业四个领域,案件标的额持续增长,亿元以上的大标的案件不断涌现。从办案质效上看,涉案诉讼案件办案指标持续优化,简易小额程序适用率不断提高,平均办案天数仅55天,较同期减少77天,缩减比例达58.3%。

全面保护

营造公开透明的法治营商环境

服务疫情防控。去年以来,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在全省率先出台促进企业复工复产保障企业平稳健康发展8条意见,依法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引导各方共担风险、共克时艰。制定涉疫情民商事案件裁判指引,对受疫情影响的案件当天立案、快速审理、专案执行。

优化“执行合同”指标。制定减时、降费、优化司法程序21条措施,采取网上询价、网上拍卖等节约费用,为危困企业缓减免诉讼费。对材料齐全、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实现“一键秒批”立案。

优化“办理破产”指标。成立专门破产审判庭,推动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设立破产案件援助基金,建立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盘活存量资产,释放土地资源。

依法保护

多举措化解重点涉企纠纷

保护企业自主经营。准确适用公司法,审理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股东资格确认、公司证照返还等内部治理纠纷,促进公司治理规范化,避免形成公司僵局。审理股权转让、盈余分配等案件,优化投资环境,保障企业投资者合法权益。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切实解决权利人受偿低的问题,促进形成促进科技创新,鼓励科技进步的法治环境。

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成立了全省首家金融案件集中管辖审判庭,对威海市区范围内金融借款、信用卡等金融纠纷案件实行集中管辖,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靠前保护

引导企业家知法守法、诚信经营

坚持诉源治理。连续两年对企业涉诉情况进行专题分析,针对集中多发案件提出预防化解纠纷的意见建议并上门反馈,帮助企业规范经营、降低风险。

坚持主动送法。“一把手”带头进企普法,召开金融保险企业涉诉纠纷座谈会、服务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了解企业发展需求,延伸和拓展服务渠道,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坚持全方位普法。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典型案例,以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方式,让“言而有信”“有约必践”的契约精神深入民心。

坚持打击失信。通过出具处罚决定书、限制高消费、移送刑事立案等方式,严厉打击虚假诉讼、恶意逃废债等扰乱市场秩序的失信行为,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智慧保护

运用信息化技术优化诉讼体验

建设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形成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巡回办理“四位一体”的服务体系,采用网上立案、电子送达,让“指尖上服务、屏幕前解纷”成为常态。

创新庭审模式。通过远程在线庭审,切实兑现“让电子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利民承诺;引入语音识别技术,自动生成庭审笔录,缩短庭审时间30%以上。

推动司法公开。依托“法官一体化工作平台”“华夏电子卷宗”“掌上法院”APP及相关小程序,建立海量案件数据库,确保法官办案全程留痕,不断提升司法公开和诉讼便捷化水平。

企业如何减少生产经营风险?

企业自身应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人事、印章、安全生产等各方面制度;树立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理念,重合同、守承诺,避免违反合同约定引发纠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防范合同签订、履行和提供担保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在合同签订前要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对履约能力、违约损失及履行时限等,要有基本的判断和预期;规范经营行为,对外交易或交易条件发生变化时都要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对于合同履行方式、质量验收标准、付款方式等关键性问题,要约定明确、具体、详细,同时明确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企业家在投资运营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足额、及时出资,依法转让股权,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抽逃出资、减少出资;重视公司章程的制定和执行,不能照搬照抄模板,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细化表决比例、利益分配机制、高管权责等,搭建有效的内部治理体系;严格区分公司财产,不得将个人、家庭、关联企业的财产与企业混同;保障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知情权、参与权等合法权益,防范股东内部矛盾。

同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兼持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基本原则,忠实、勤勉履职,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对外担保、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违反竞业禁止规定,损害公司利益。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应推动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企业财务制度、档案制度、证照使用制度的完善,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壮大。尽量聘用专业的管理人才,推行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现代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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