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作为我国传统婚嫁习俗的一种,是谈婚论嫁时不可避免的话题。但因为彩礼往往数额较大,不少人都为此“扯上了皮”,甚至引起一系列的法律纠纷。例如订婚了的双方最终没有登记结婚,这给出去的彩礼男方还能要回来吗?一起来看今天的民法典小剧场吧~
“说典”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因此,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的各种纪念日、节日、生日发生的小额转账、红包、礼物,比如520元、1314元的红包等,法院一般认定为正常的恋爱期间的关系往来,应视为一种自愿的赠与行为,无法定情形的,一般不予返还。

转自:威海法院
原标题:《【“剧”说民法典】第八期:订婚后未结婚彩礼可以退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