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区法治先驱】邓子恢

邓子恢(1896-1972),又名绍箕,福建龙岩人。1923年9月,创办《岩声》报,传播马克思主义。192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28年,参与领导闽西起义,任中共闽西特委宣传部长、闽西暴动委员会副总指挥。1929年,任中共闽西特委书记。1930年,任闽西苏维埃政府主席,是闽西革命根据地和苏区的主要创建者和卓越的领导人之一,历经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新中国成立后,曾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国务院副总理、全国政协副主席等职。

邓子恢与《岩声》

创办于1923年的《岩声》,是五四新文化运动后闽西最早、福建较早的进步刊物。邓子恢不仅是《岩声》的创办人之一,还是刊物的推广发行者与主要撰稿人。

1921年春,邓子恢与陈明等进步青年一拍即合,联络了一批志同道合的青年,在白土镇奇山书院组织成立“奇山书社”。1922年,为便于交流思想,书社开始把社员的读书心得油印成册,初名《读书录》,第二期则更名为《同声》,意为共同之心声。

到了1923年,为了扩大影响,广泛宣传进步思潮,启发民智,邓子恢等人决定在《同声》的基础上,增设新栏目,创办一份公开刊物,定名《岩声》,寓意龙岩革命之先声。邓子恢以此为阵地,发表了许多文章,无情地揭露旧社会的黑暗统治,热情传播马克思主义。

▲1925年11月1日岩声报社出版的第廿六期岩声半月刊

《岩声》月刊创办,成为龙岩20万民众舆论中心,顽强地战斗了整整三个年头,锋芒直指北洋军阀、帝国主义和官僚地主阶级。它是闽西创办较早,也是福建创办时间较长,销售量较多,发行范围较广,影响较大的宣传新文化、新思想和传播马列主义的主要刊物。

邓子恢与《溪南里土地法》

在创建闽西革命根据地和中央苏区时期,邓子恢最初提出的口号是“农民解放”。但随着革命发展到武装斗争,他的主张随即转变为领导农民暴动并实行打土豪分田地的土地革命。

1928年8月,在毫无前人经验、困难重重、敌我斗争十分紧张的形势下,邓子恢与张鼎丞领导溪南土改分田,紧密地依靠群众,相信群众,反复进行调查研究,集中群众智慧,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创造了一套完整的土改分田方法,形成《溪南里土地法》,用法律条文形式予以颁布。这个土地法是中央苏区最早的土地法令,发挥了奠基与示范作用。

《溪南里土地法》的原始文件尚待发现。根据历史文件和一些老同志的回忆材料,《溪南里土地法》执行的分田政策归纳起来,大致有如下七点:

(一)所有土地都应拿出来分配,只有中农自耕土地多一点不动;

(二)土地按人口平分,地主、富农、贫农、中农一样分;

(三)分田以乡为单位分配;

(四)分田的界线,应按照各乡农民原来耕种的土地,归各乡农民分配,在外乡的耕地归外乡去分配;

(五)按各乡原耕土地抽多补少,不要打乱平分;

(六)山林归各乡各村公有;

(七)水利灌溉按照旧例,水随田走,不公平者,个别调整。

▲1929年永定县溪南区竹三乡苏维埃政府发给张广增的土地证

1929年红四军入闽后,溪南里的分田斗争经验和《溪南里土地法》的土地分配原则受到毛泽东充分肯定,被吸收进《一九二九年红四军政治部发布土地法》,与毛泽东亲手制定的《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的正确部分融为一炉,成为毛泽东土地革命路线的一部分,为党最终确立正确的土地革命路线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参考文献

[1] 王瑞.从《岩声》看邓子恢对闽西社会变革的认识[J].龙岩学院学报,2017(6):63-67.

[2]黄祖洪.《岩声》──闽西新文化运动的先声──记邓子恢等早年创办进步报刊宣传革命思想[J].新文化史料,1999(3):12-14.

[3]苏明辉.论《溪南里土地法》[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6(1):112-117.

[4]孔永松.关于《溪南里土地法》主要内容的考辨[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2):17-20.

来源:共和国法治摇篮展览馆

原标题:《【苏区法治先驱】邓子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