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安厅交管局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倡导人性执法、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出台了“15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首次违法给予警告处罚“政策,上述政策自10月1日起长期有效。
15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对现场发现未造成影响通行和安全后果且违法行为人立即纠正的15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提醒和教育纠正为主,不予处罚。
15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有哪些?
1、违法情形: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违法代码:1040
2、违法情形: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
违法代码:1049
3、违法情形:机件不全
违法代码:1073
4、违法情形: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违法代码:1075
5、违法情形: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违法代码:1076
6、违法情形: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违法代码:5038
7、违法情形:挂车机件不全的
违法代码:6036
8、违法情形: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下的
违法代码:6050
9、违法情形:在车况良好、道路畅通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慢行、停驶、阻碍后车通行的
违法代码:7005
10、违法情形:驾驶机动车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
违法代码:6046
11、违法情形:婴幼儿乘坐家庭乘用车时未使用安全座椅的
违法代码:7013
12、违法情形:实习期内未按规定粘贴或悬挂实习标志的
违法代码:1070
13、违法情形: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标线的
违法代码:7017
14、违法情形: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违法代码:1094
15、违法情形: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违法代码:1085
点击链接了解详情:只纠正,不处罚!这15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处罚啦!丨交管“放管服”12项新措施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首次违法
给予警告处罚

对10种列入警告清单的交通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可以给予警告。现场执法时,因网络等原因无法核实是否属于半年内首次违法、以往交通违法已处理的,按照首次违法作出警告。
1、1039 不按规定停车
2、1048 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3、1211 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4、1350 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
5、1352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
6、1353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
7、4005 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8、4010 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9、6011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10、6023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上述政策长期有效,10月1日起群众可以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处理。
原标题:《关注 | 12123处理违法可以0分0罚款?官方回应来了!不只国庆,长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