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这些新规、消息将影响你的生活!

10月起

这些新规、消息来了

看看哪些会影响你的生活

温州

温州一批“精建精美”项目建成亮相

国庆假期来了,温州再掀建设新热潮!市区“两线三片”集中展示一批优秀建设成果,瓯江沿线、塘河沿线、历史文化街区、中央绿轴、三垟湿地的一批特色亮点项目悉数亮相。(详情请点击查看➩ 这里 

2021年温州市市县联合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发布!10月8日起报名

9月27日,温州市公务员局发布《2021年温州市市县联合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决定开展2021年市县联合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根据公告,报名时间为10月8日9:00至10月13日17:00。(详情请点击查看➩ 这里 

温州轨道交通S1线国庆运营时间有调整

为进一步提高节假日温州轨道交通服务质量,满足乘客出行需求,9月30日、10月1日、10月7日(共计3天),温州轨道交通S1线对运营时间进行调整。(详情请点击查看➩ 这里 

浙江

10月1日起,浙江进口冷链管控升级

9月26日,省疫情防控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控的通知》,强调从10月1日起,对于已在省外或口岸环节消毒(或检测)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运抵我省集中监管仓(或专业核酸检测站)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赋码上市销售。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工作,坚决把好源头关、规范“三证一码”、强化重点单位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打击力度,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10月1日起,《浙江省标准化条例》正式实施

给标准化定标准,《浙江省标准化条例》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将标准化工作领域从工业领域扩展到农业、工业、服务业及社会事业全领域。《条例》明确要求建立新型标准体系,推动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这给我省标准供给体系由政府主导的一元结构转向政府与市场协同并进的二元结构,提供了地方法规保证。

10月14日起,浙江全面推进这一便民举措

近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将于10月14日起施行,正式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

10月15日起,浙江部分电价政策有调整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将于10月15日起执行,后续如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按国家政策进行调整。

全国

住房租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来了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建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公告》明确,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新规施行:

减少数据无序收集和违规滥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倡导,汽车数据处理者在开展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中坚持“车内处理”“默认不收集”“精度范围适用”“脱敏处理”等原则,减少对汽车数据的无序收集和违规滥用。《规定》明确,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充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通过显著方式告知个人相关信息,取得个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农村生活垃圾严禁露天堆放和焚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批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标准》指出,农村生活垃圾严禁露天堆放、露天焚烧,严禁向河、湖、 池塘等水域倾倒垃圾,不应将未经分类的农村生活垃圾作为建筑回填土用于道路路基和房屋基础建设。农业生产废弃物、建筑垃圾不宜混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严禁混入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标准》明确,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技术选择应以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条件为基础,结合技术水平、垃圾量和种类合理确定,应做到技术成熟、经济合理、便于运行、保护环境。

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

技术要求有调整

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10月1日起,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有如下调整: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调整为不低于43公里。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21)中车型对应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当小于70%;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应小于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135%。此外,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其他技术要求继续适用第172号规定。

新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等两项管理办法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第1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修订的重点内容包括: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境外上市证明文件、检验报告等注册备案资料要求,对于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医疗器械,不再需要提交境外上市证明文件,鼓励创新产品尽快在我国上市。优化科学高效的审评审批程序。调整了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的相关要求,明确免于提交临床评价资料的情形以及临床试验审批默示许可的要求。落实医疗器械注册备案管理各环节责任,强化医疗器械注册受理、审评、体系核查等各环节的衔接,着力提高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工作效率等。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实行“全国通办”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实行“全国通办”,船舶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在全国任意靠泊地到港接受审核;同时船舶临时审核发证可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申办《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的,不再进行现场查验,发证时间压缩为1个工作日。

航区划分施行新规则

经交通运输部批准,中国海事局发布《航区划分规则(2021)》,规定了海上水域、内河水域和青海湖水域的航区划分标准和程序,公布了已划分水域的航区等级,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则》由通则、航区划分标准、已划分的主要航区等级共3章和附录组成,整合了原散落在国内航行海船、内河船舶和青海湖船舶技术法规中关于航区划分的内容,并补充海上航区的划分标准,完善申报程序和申报要求。

来源:温州发布

资料:浙江发布、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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