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抓!审!——海南一中院环资审判持续发力

近日,海南一中院在万泉河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案情回顾

被告人杨某自2015年开始在琼海潭门镇从事砗磲的收购、加工、出售业务。2017年开始,国家明令禁止收售砗磲,杨某通过微信、咸鱼等工具发布砗磲、玳瑁等制品的图片,继续从事砗磲、玳瑁等制品的收售业务。2020年11月,杨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经鉴定,现场查获的砗磲贝壳47件,其中5件均为双壳纲帘蛤目砗磲科库氏车磲的贝壳,其余42件均为双壳纲帘蛤目砗磲科物种(非库氏碎磲)的贝壳。砗磲科所有种均被列入CITES附录II,库氏砗磲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除库氏砗磲外均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查获的其余砗磲制品为双壳纲帘蛤目砗磲科物种贝壳的制品。查获的玳瑁制品含有玳瑁成分,玳瑁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庭审现场

庭审中,被告人杨某认罪认罚,其表示自己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还给生态造成了不良影响,十分后悔,今后再也不会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并且要更好的保护好我们的生态。

据悉,该案将择期宣判。

普法宣传

本次庭审邀请了当地干部及部分群众参与了旁听。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向参与旁听的群众发放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宣传册并耐心解说与群众生活、工作息息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知识。

本案是海南一中院在万泉河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审理的又一起环境资源刑事犯罪。该巡回法庭位于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万泉河路文坡社区,主要负责审理万泉河流域(含上游的牛路岭水库)琼中县、屯昌县、万宁市、琼海市、文昌市5个市县的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一审案件。

设置万泉河环境资源巡回法庭,是海南一中院党组为促进海南自贸港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落实习总书记4.13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加强巡回审判及司法宣传,亦是海南一中院党组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务实举措。通过将鲜活的案例带到群众身边,力求让我们的老百姓认识到环境资源不可触犯的法律底线,了解破坏环境资源将会遭受法律制裁,进而引导老百姓树立环境保护意识,遵法守法,自发守护绿水青山。

撰稿:魏榕

图片:周鑫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抓!审!——海南一中院环资审判持续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