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判决后
被告保险公司明确拒绝履行
表示不理解法院的判决
却在不久后主动到法院履行了4万元
从情绪对立到主动履行
这期间
承办法官到底做了什么工作呢?
近日,绥棱法院克音河法庭判决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通过“判后答疑”的柔性“售后服务”,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庭后和解,被告保险公司主动履行了4万元。
这起交通事故经绥棱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韩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告韩某某驾驶的机动车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棱支公司投保交强险,案件受理后办案人员召集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被告保险公司按照内部理赔系统测算结果,拟赔偿原告庞某某21800元,调解未果,双方不欢而散。开庭审理中原告主张的护理人员工资按照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行业工作日工资标准计算,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原告受伤后护理人员为其妻子,没有固定收入,护理人员工资应当按照农、林、牧、渔业的平均日工资标准计算,本院认为原告受伤后护理人员其妻子从事的是护理工作,没有固定收入应当参照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计算,原告请求按照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行业工作日工资标准计算护理费符合法律规定。被告辩称鉴定费为非直接损失,不属于理赔范围。

本院认为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本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被告保险公司不理解,不服判。

详细了解情况后,办案团队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裁判理由、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判后答疑”司法柔性服务,让当事人从不懂、抗拒到认知、接受。经过克音河法庭审判团队法官、助理、书记员一行人的仔细讲解,原告与被告保险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原告也放弃部分请求,被告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原告各项经济损失4万元,原告放弃其他判决利益。
法官说法
我们都知道“售后服务”往往是许多大品牌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同理,法院判决后也要做好“售后服务”,如果说强制执行是司法硬性服务,那么“判后答疑”则是司法柔性服务,宣判后不是机械的将文书送达当事人,而是在宣判时向当事人释法析理,在梳理案件过程中可以重新审视自身所作判决的公正性及合法性,能一定程度提高服判息诉率,提升司法公信力,更能有效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推进法官判后答疑制度的建立及完善,使审判和答疑有机结合,虽任重而道远,但绥棱法院一直在努力。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巧用“判后答疑” 解心结 促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