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男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被收监,这是怎么回事呢?

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被告人李某某因犯破坏交通设施罪,被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口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决生效后,河口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相关规定将罪犯李某某投入河口县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期间,罪犯李某某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据此河口县司法局建议对社区矫正人员李某某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2021年4月,河口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罪犯李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依法应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决有期徒刑二年,并当庭对李某某进行逮捕。

缓刑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对原判刑罚有条件的不执行的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它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重要体现。
对于被判处适用缓刑的罪犯李某某应当珍惜机会,服从管理,积极改造,不能再次犯罪,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但罪犯李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吸食毒品,违反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说明罪犯李某某毫无悔改之意,主观恶性严重,只有执行刑罚才能实现刑罚目的。

法律知识科普:
社区矫正是指对于被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将其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的辅助工作活动。
作者:罗惠香
编辑:陈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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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释法】缓刑考验期吸食毒品被收监,悔之晚矣!》